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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法院一案例入选 浙江法院打击拒执犯罪十大典型案例

近日,浙江法院召开“打击拒执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通报2024年打击拒执犯罪工作情况,并发布十大典型案例。市法院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入选2024年浙江法院打击拒执犯罪十大典型案例。

宿某明、刘某楠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拒不执行支付劳动报酬判决

【基本案情】

2020年7月20日,市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判决被告宿某明、刘某楠支付冯某某等24人劳动报酬合计180072元。判决生效后,二被告未履行判决,冯某某等人遂向法院申请执行。市法院立案后向宿某明、刘某楠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等文书,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报告财产。因被告人宿某明、刘某楠拒不履行且又未报告财产,市法院于2020年9月24日对二人作出罚款1000元的决定,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查,2022年2月至2023年2月期间,被告人宿某明名下财付通账户入账50余万元,出账80余万元,被告人刘某楠向被告人宿某明微信转账2万余元,上述资金未向法院报备用于个人经营及生活支出,且部分资金用于偿还尚未被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其他债务,致使法院生效判决、裁定无法执行。

【裁判结果】

市法院认为,被告人宿某明、刘某楠对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鉴于二人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判处被告人宿某明有期徒刑九个月;判处被告人刘某楠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典型意义】

拒不执行支付劳动报酬的生效判决、裁定,不仅损害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司法权威,同时还侵犯劳动者的财产权、妨碍正常的劳动用工关系,是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应当从重处罚的情形。本案中,被告人宿某明在欠下工人工资近四年的时间内,未支付分文,而其名下微信账户内一年时间却有50余万元入账,既未向法院报备,更未用于支付工人工资,依法应当予以惩处。其欠薪时间长、数额大,法院严格限制缓刑适用,彰显了对农民工群体合法权益的保护,有力震慑了有履行能力却拒绝、抗拒和逃避执行的被执行人。

2025-01-22 5 5 嘉兴日报平湖版 content_523936.html 1 3 市法院一案例入选 浙江法院打击拒执犯罪十大典型案例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