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C04版:专版

租期到了,满塘藕苗该何去何从?

农村土地租期届满,藕苗却还未收获,强行腾退土地势必造成资源浪费,如何通过司法平衡双方利益,修复社会关系?近日,市法院审理了原告平湖某公司诉被告江某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纠纷案。

明辨案件事实

原告诉称被告的藕塘租赁合同早已到期,被告不仅拖欠了3年租金,而且不肯腾退返还案涉藕塘。被告辩称租金每年都按约支付给了原告员工,而且藕苗早已种下,现在腾退损失巨大。两种陈述天差地别,经调解无法达成一致,案件承办人张法官选择以判促调。

因被告并未就其支付款项进行举证,法院依法进行判决。案子是判了,但如何实现案结事了?藕苗该何去何从?如何最大限度减少双方当事人的损失?这些问题仍然萦绕在承办人心头。

承办人再次拨通被告的电话,将其约至法院,并耐心与其沟通。

“我的青苗都种下去了,现在腾退损失太大了!”被告承认,其在法庭上因一时激愤而作虚假陈述,表示愿意承认错误并承担相应后果,而后当场写下悔过书,法院对其进行了司法惩戒。同时,被告表示希望再次组织调解,帮助让藕苗渡过租期风波。

引导纠纷化解

藕苗早已在去年末下种,现在正郁郁葱葱,如此时腾空案涉藕塘,所有种下去的藕苗就都白白浪费了。于是,承办人又多次将双方约到一起,说明被告的难处与原告的担忧,又将《民法典》“绿色原则”向双方进行解读。

最终,双方在藕塘边达成了口头协议:被告立即支付欠付费用,藕塘在9月底莲藕收获后返还。书面协议签订后,被告对承办法官表示感谢,并于次日付清约定款项;公司方也向承办人送来锦旗,对法院的工作表示感谢与认可。

促成案结事了

“诚实守信”与“绿色原则”皆是民法的基本原则,审判活动既要发扬诚实守信的良好风尚,又要鼓励民事主体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在承办人的耐心调解下,原告公司作出了合理让步,被告也主动履行了付款义务。最终,本案双方服判息诉,既捍卫诚信之风,又避免资源浪费。

一塘藕苗顺利渡过风波,收成也有了着落。

2024-07-19 5 5 嘉兴日报平湖版 content_473199.html 1 3 租期到了,满塘藕苗该何去何从?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