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林旭东 通讯员 赵孙超
本报讯 近日,我市印发了《关于提升标准创新驱动能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深入实施标准化战略,以高标准助力高技术创新、支撑高效能治理、促进高水平开放、引领高质量发展、保障高品质生活,加快打造金平湖璀璨明珠。
标准就是竞争力,就是市场话语权。该政策在整合原有科技发展资金的政策基础上,又根据平湖企业发展实际做出新增与调整,以更直观的形式鼓励企业提升标准创新驱动能力,引领企业高质量发展。“平湖外向型经济依存度高,标准化基础相对薄弱,我们希望通过该政策,鼓励更多的企业推动标准化改革,打造更多具有标识度的平湖品牌,持续完善具有平湖特色的标准化产业体系。”市市场监管局质量科相关负责人说,在政策宣传中,他们通过线上线下宣传相结合,并对重点企业点对点通知,实现企业对政策的应知尽知,应晓尽晓。
按该政策,将对符合标准化建设的企业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与以往政策相比,新政策新增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一、二、三等奖的主体,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获得组织奖的,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获得浙江省标准创新贡献奖重大贡献奖(优秀奖)的,给予最高100万元(30万元)的奖励。获得平湖市标准创新奖的,给予最高20万元的奖励。
政策在加大企业标准创新的支持外,还新增当年新通过“浙江标准”评定的主体,每项标准给予最高20万元的奖励,同一主体多项标准通过“浙江标准”评定的,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40万元。当年新获得标准创新型企业高级、中级、初级的主体,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10万元、2万元的奖励。初级类别每年总额不超过50万元。当年新获得标准化良好行为“AAAA”的主体,给予最高20万元的奖励;当年新获得标准化良好行为“AAA”的主体,给予最高10万元的奖励。当年新获得企业标准“领跑者”的主体,每项证书给予最高5万元的奖励,每个主体每年不超过10万元。
在政策的调整部分中,对通过国家级、省级、市级标准化试点验收的项目,分别给予奖励;主导(排名第一)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嘉兴市级地方标准、“浙江制造”“浙江服务”“浙江农产”的主体,每项标准分别给予奖励。
该意见自今年7月20日起施行,所涉及奖励政策起算时间为2023年1月1日。“本政策由科发资金予以保障,资金奖励每年兑付一次,我们将协助企业进行资金申报,解决企业在申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该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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