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张宇青 通讯员 李 猛
本报讯 直播带货、“刷单炒信”“大数据杀熟”……随着网络直播消费的热度高涨,消费者频频遇到虚假营销、货不对板、退货困难等一些新的问题。近日,市市场监管局曹桥所向辖区内的网络直播营销主体发出了我市首份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警示告知单,旨在从源头上规范网络直播营销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这份警示告知单详细列出了网络直播营销过程中应遵守的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要求网络直播营销主体在直播过程中必须真实、准确、全面地介绍商品或服务,不得进行虚假宣传或误导消费者。”市市场监管局曹桥所所长冯雪峰说,告知单还强调了公平竞争的重要性,禁止利用不正当手段进行恶意竞争,损害其他商家的合法权益。据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将于今年7月1日施行,其中对网络直播提出了新的要求。此次我市首份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警示告知单的开具,意味着将进一步加强对网络直播乱象的监管力度,共同推进网络直播营销行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