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 者 倪雨伦
通讯员 黄吉巍
本报讯 天气渐暖,选择骑电动自行车出行的市民增多,但在绿色出行的同时,有些市民却忽视了安全,为了提高“性能”,对电动自行车进行各种“爆改”,殊不知这属于非法改装行为。记者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获悉,自3月起,全市已开展了一系列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风险集中整治行动。
“现在你的电动车已经通过检查了,以后请不要再非法改装电池,这有很大的安全隐患。”近日,记者来到市交警大队当湖中队,市民王先生正在接受交警的“二次检查”。原来,上周交警在执勤时察觉王先生驾驶的电动自行车有改装嫌疑,经检查发现该车将原配的48V锂电池替换成了60V锂电池,改装后速度达40公里每小时,远超新国标要求的电动车车速每小时不超过25公里的规定。于是,交警对王先生进行教育并责令其将电动自行车恢复原样。
“市民改装电动自行车主要出于三种目的,一是为了提高速度,二是为了增大续航里程,还有就是方便载人装物,改装看似带来了方便,实际上却隐藏着危险。”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当湖中队交警胡豪俊说。据了解,自4月以来,当湖中队采取不定时、不定期、不定点突击检查,目前已查处涉嫌非法改装的电动自行车45辆。“现在我们在开展排查整治‘回头看’工作,对发现的问题查漏补缺,确保涉嫌非法改装的车辆整改到位。”胡豪俊说。
为了从根源上杜绝电动车改装行为,市交警大队还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对电动车售卖商户进行突击检查,开展源头整治。“检查过程中,我们主要针对电动自行车是否有产品质量合格证、列入强制性认证目录的产品‘3C’证书是否真实有效等进行重点检查,并且根据《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仔细比对商家所售电动车的构造和参数,对于存在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行为的经营者进行处罚并教育。”胡豪俊说,检查的同时,执法人员还围绕“非法改装、拼装车辆和驾驶非法改装、拼装电动车的违法性和危害性”对经营户进行了宣传,不断增强其安全意识。
那么,哪些行为属于非法改装范畴?根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拆除或者改变电动自行车限速装置,导致最高时速超过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改变电动机、蓄电池组等影响车辆安全性能的部件的;拼装电动自行车或者将无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加装动力装置的都属于非法改装。尤其需要注意的是,不少市民认为在电动自行车上加装车篷、雨篷或挡风板等无伤大雅,然而,这类加装会遮挡视线,导致车身变宽、变长,车辆容易丧失平衡,从而引发交通事故,因此也属于非法改装之列。
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隐患重重。市交警大队提醒广大市民,改装电动自行车是违法行为,切不可为了方便将自身与他人置于危险之中,请家中有电动自行车的市民进行自查,如有改装行为及时拆除,做到安全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