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正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会商议决定,拟将注册资本由500万元(人民币)减少至50万元(人民币)。根据《公司法》规定,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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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