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4号
沈善英(郭萍、郭莉)、沈善眉:
因南河头历史文化街区及勤俭路周边地块基础设施落后需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平湖市人民政府于2018年11月5日作出了《关于南河头历史文化街区及勤俭路周边地块实施房屋征收的决定》(平政发〔2018〕137号),并同时发布房屋征收公告(平政发〔2018〕142号),由平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东至建国路、北至人民路、南至南城河、西至河道(以征收红线图为准)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征收签约期限自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90日内。
平湖市当湖街道南台弄6号房屋处于房屋征收决定的征收范围,房屋所有权人为沈善英、沈善眉,沈善英及其丈夫郭在其均已故,沈善英的合法继承人为:大女儿郭萍(身份证号:330422196210050027)、二女儿郭莉(身份证号:330422196507220023)。经查,浙江省户籍库及全国户籍库均未发现沈善眉的户籍登记材料。房屋权属为私房住宅,房屋所有权证号为平字第003084号,房屋建筑面积110.37平方米。现房屋征收决定规定的签约期限已过,你未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与房屋征收部门达成房屋征收与补偿协议。
因时间跨度较长,根据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应当重新确定评估时点,以符合公平补偿的要求。按照2018年、2023年评估价格,具体补偿决定方案如下:
按照2018年评估价格:
方案一:对被征收人名下的平湖市当湖街道南台弄6号房屋以货币补偿方式实施征收。
1.被征收房屋价值1274286元;
2.货币补偿奖励382286元;
3.搬迁补偿费2207元;
4.临时安置补偿费13244元;
5.电话、网络、一户二表、峰谷表迁移费804元;
6.装饰装修及附属物补偿40715元;
7.住改非补偿12208元;
8.该户房屋属于平湖市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的一般登记,给予补助2000元;
9.其他构筑物评估金额5738元。
以上1-9项合计1733488元。
方案二:对被征收人名下的平湖市当湖街道南台弄6号房屋以产权调换补偿方式实施征收。
1.被征收房屋价值1274286元;
2.搬迁补偿费2207元;
3.临时安置补偿费13244元;
4.电话、网络、一户二表、峰谷表迁移费804元;
5.装饰装修及附属物补偿40715元;
6.住改非补偿12208元;
7.优惠计价面积不足部分补偿24825元;
8.该户房屋属于平湖市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的一般登记,给予补助2000元;
9.其他构筑物评估金额5738元。
以上1-9项合计1376027元。
安置房屋价值:安置东方绿洲13幢1单元201室(现房)住宅房屋一套,建筑面积123.84㎡,市场评估价值为1497473元。优惠后价值为1027278元(可享受优惠计价面积132.44㎡,计算方式:10369×0.8×123.84=1027278元)。被征收房屋价值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由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结算。
按照2023年评估价格:
方案一:对被征收人名下的平湖市当湖街道南台弄6号房屋以货币补偿方式实施征收:
1.被征收房屋价值1405451元;
2.货币补偿奖励421635元;
3.搬迁补偿费2207元;
4.临时安置补偿费13244元;
5.电话、网络、一户二表、峰谷表迁移费804元;
6.装饰装修及附属物补偿45463元;
7.住改非补偿10000元;
8.该户房屋属于平湖市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的一般登记,给予补助2000元;
9.其他构筑物评估金额6814元。
以上1-9项合计1907618元。
方案二:对被征收人名下的平湖市当湖街道南台弄6号房屋以产权调换补偿方式实施征收:
1.被征收房屋价值1405451元;
2.搬迁补偿费2207元;
3.临时安置补偿费13244元;
4.电话、网络、一户二表、峰谷表迁移费804元;
5.装饰装修及附属物补偿45463元;
6.住改非补偿10000元;
7.优惠计价面积不足部分补偿27379元;
8.该户房屋属于平湖市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的一般登记,给予补助2000元;
9.其他构筑物评估金额6814元。
以上1-9项合计1513362元。
安置房屋价值:安置东方绿洲13幢1单元201室(现房)住宅房屋一套,建筑面积123.84㎡,市场评估价值为1497473元。优惠后价值为1197979元(可享受优惠计价面积132.44㎡,计算方式:12092×0.8×123.84=1197979元)。被征收房屋价值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由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结算。
你应当自收到本意见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意见并选择补偿方式。逾期不选择补偿方式的,补偿方式由补偿决定确定。
平湖市人民政府
202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