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C02版:要闻

平湖最低工资标准上调

■记者 倪雨伦

本报讯 近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从2024年1月1日起,全市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226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22元。

自2021年8月1日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以来,我市的最低工资标准是207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20元,此次我市的最低工资标准上涨了19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上涨了2元。

最低工资标准的适用范围为全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也不包括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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