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保障民生福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用心用情办好各类民事纠纷。为1034名农民工追回薪资717.3万元,为32名困难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金56.25万元,救助金额为历年最高。
强化民生权益保障,不断提升审理质效,房地产纠纷案件平均审理天数同比缩短16.45天,家事纠纷平均审理天数同比缩短20.03天。
全力兑现胜诉权益。坚持以实干为先,全力开展“百日执行攻坚”、助企纾困、打击拒执犯罪等专项行动,积极探索“一件事”改革在机动车查控领域的应用,执行质效持续提升。2023年,涉民生案件执行到位金额1060万余元,51家资信优良企业通过“善企保”应用避免财产保全,盘活资金800余万元。执行完毕率、执行标的到位率居全省前列,平均执行时间指数位列嘉兴第一。
持续优化诉讼服务。以人民群众需求为导向,持续推进“一站式”诉讼服务建设,一方面,新设立商事、建设、涉侨、知产等特设共享法庭,提供全流程智能司法服务。另一方面,持续优化网上立案、在线调解、“云上法庭”等线上诉讼服务,当事人在线开庭548次。
大力弘扬文明风尚。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的行为规范指引和道德价值引领作用,努力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审执工作,让司法有力量、有是非、有温度,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积极构建家事审判新模式,深度运用家事调查员、回访观护、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等制度,获评嘉兴市“平安家庭”建设优秀单位。
深化长三角执行一体化,“协助江苏吴江法院跨域执行案”入选服务保障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典型案例。
依法判决横穿马路致人重伤的行人构成交通肇事罪,获央视《法治在线》栏目专题报道,被写入省高院工作报告,获评浙江法院十佳司法好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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