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钱澄蓉
本报讯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12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最受关注的莫过于被概括为“美颜灯禁令”的第七条:“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此前,我市也对市面上的“美颜灯”进行了大范围的整治。12月1日后,我市市面上的“美颜灯”退场了吗?消费者对其认知是否到位?这两天,记者对这些情况进行了走访调查。
禁令落地首日,记者在曹桥春天里农贸市场看到,这里统一使用的都是白炽灯,肉类、禽类、水产等摊位上均没有出现颜色艳丽的灯。“我们市场是今年新落成的,9月份搬进来后,至今没有见过带颜色的灯。”曹桥春天里农贸市场内经营猪肉生意的陈师傅说,“美颜灯”早已是“过去时”,如今新市场灯光充足,不需要额外加灯。一旁选购的消费者也肯定了陈师傅的说法,大家表示,现在市场客流量也不小,肉类基本很新鲜,“美颜灯”在这里没有用武之地。
上周末,记者在林埭农贸市场内看到,除了市场统一配置的灯以外,一些铺面比较大的摊位,摊主会自己多添加一两盏灯,也都是白色LED灯或者是暖黄色的老式灯泡。摊主们表示,主要是为了让摊位更亮一些,方便消费者选购。
昨天,在新埭镇大齐塘集镇上,记者发现了一个销售禽类的小店铺,在肉类上方有一个渔夫帽造型的灯,但是灯光没有开启。“这是美颜灯,前些日子就有消费者提到这个灯不能用了,问我什么时候换,所以从11月底开始,索性就不开了。”店主王师傅说,他在网上下单了一款新灯,已经到货,这两天就打算换上去。王师傅坦言,过去在“美颜灯”下做生意不舒服,又暗又红,照得人头昏脑胀,而且大部分消费者还是会将鸡鸭拿到自然光下看,太过“美颜”的灯其实没有实际意义,关键还是要产品新鲜。
在采访中,记者发现大部分消费者对“美颜灯禁令”有所了解,并对这一新规表示支持,但是对于“是不是所有的生鲜灯都不能用”“怎么判断生鲜灯与美颜灯”“购物中发现美颜灯要怎么办”等问题,大家就知之甚少了。
为此记者联系了市市场监管部门,对这些问题进行了解。判断灯具是否合规,不应以是不是“生鲜灯”、是不是有颜色为唯一依据,而应当根据它有没有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有没有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来判断。而这一点消费者很难做定性判断,要通过专业的光学检测仪器进行显色指数、色温指数等检测。因此,消费者如遇存疑的灯具,最好的方式就是向摊位所在的市场管理方、镇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反映,或者拨打96315提供相关情况。
“肉好,用不上灯;肉不好,靠‘美颜’卖出去了,也一定没有回头客。”平湖市新世纪市场发展有限公司的负责人秦嗣强向记者表达了他的观点,把好产品质量关,这样就能从源头上杜绝“美颜灯”的现象。如今,由他们公司管理的4家农贸市场内早已没有美颜灯,商户们也都十分认同这个观点,将经营重心放到产品与服务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