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C02版:要闻

车辆违停 企业受罚

我市开出首张 共享电单车罚单

■记者 张宇青 通讯员 施晓笑

本报讯 近日,市综合行政执法队直属分队执法人员依照《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对我市一共享电单车运营企业开出了首张行政处罚单,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批评教育。

共享电单车作为一种新型交通工具,给市民的出行带来了便利,但也同样存在着一些安全隐患。市综合行政执法队直属分队的队员们在巡查过程中,发现当湖街道三港新村西北门口、三港路八佰伴北门口等多个地点,存在共享电单车未停放在规定停车区域内的乱象。这些不规范停放的行为不仅影响了市容市貌,也阻碍了道路的畅行。

为落实共享电单车运营企业主体责任,市综合执法局前期多次与共享电单车企业负责人进行了约谈,明确要求其切实担负起自身的社会责任,加强对共享电单车的停放管理和安全保障措施,加强巡查,及时做好车辆规范停放等工作。然而,作为一个新兴事物,共享电单车运营管理过程中还是出现了乱停放的问题。此次开出首张行政罚单就是为了进一步督促企业完善管理,让共享电单车更便民。

市综合行政执法队直属分队负责人呼吁广大市民,在使用共享电单车时,务必按照规定将车辆停放在划定的停车区域内。接下来,执法人员将持续加强对共享电单车运营企业的监管,严格依法行政。

2023-11-07 车辆违停 企业受罚 5 5 嘉兴日报平湖版 content_400367.html 1 3 我市开出首张 共享电单车罚单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