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C04版:要闻

(一)独山港镇根据原厂址地块的详细土壤调查结果开展相应处置工作。

(二)生态环境分局严格按照项目立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和平湖市三线一单等相关文件要求开展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

(三)独山港镇会同生态环境分局做好对平湖市水口金属表面处理厂的环境监管,压实企业环境污染治理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加强环保设施日常运维,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新厂区项目立项、环评审批等相关手续未办理完成之前,不得开工建设并投入生产。

2023-08-17 5 5 嘉兴日报平湖版 content_380653.html 1 3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