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茆仲义
“基本农田是否恢复了粮食种植?种植的草皮是否已经清除?”近日,市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针对耕地“非粮化”检察建议整改情况,组织开展“回头看”,发现种植草皮的基本农田已完成整改,并全部恢复水稻等粮食作物种植。
仓廪实,天下安。耕地保护关系到国家粮食安全,而永久基本农田更是耕地中最优质、最高产、最精华的部分,事关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对实现乡村振兴、促进共同富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去年5月,市检察院根据省检察院《关于开展服务保障乡村振兴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行动的通知》要求,通过系统梳理基层社会治理综合信息平台信息、镇村走访等方式排查非法占用耕地线索,发现部分基本农田存在挖塘养殖、抛荒、种植草皮等情况,其中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与一农户签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流转合同,将面积72.6亩的基本农田经营权流转用于种植草皮。
“在基本农田上种植草皮会对耕作土层造成严重破坏,多次收割草皮后会造成土壤肥力不足,而且危害国家粮食安全。”该案承办检察官说。发现问题后,市检察院依法向行政主管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对非法改变用途占用的耕地及时进行清理整治。收到检察建议后,行政主管部门高度重视,由相关的多部门成立工作专班,督促指导属地镇、村按要求处置。通过经营主体清理腾退、种植结构调整,已完成72.6亩被改变用途的基本农田复垦治理工作,并督促属地村举一反三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去年以来,市检察院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责,依法能动履职,针对耕地“非粮化”“非农化”情形,已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6件,助推行政机关做深做实耕地整改修复工作,守护耕地红线,确保粮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