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游情天
市法院认真贯彻落实省高院关于组织开展“百日集中执行暖春行动”的通知要求,加大执行力度,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月15日凌晨,该院开展了夜间集中执行行动,以涉民生、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等案件为重点,出动干警24人、警车8辆,奔赴各镇街道突击抓“老赖”。
【案例一】
田某因欠俞某多年劳务费而被起诉至市法院,后经市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但此后,田某未按约履行付款义务,俞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承办人员多次督促田某向俞某支付劳务费,但田某总是拖延不履行。由于田某拒不申报财产,法院对其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并对其进行拘留。田某随即一改往日态度,主动联系家人筹款,最终缴纳罚款并将劳务费6000元履行完毕。
【案例二】
曹某是一起买卖合同纠纷的被执行人。在执行过程中,曹某一直找各种借口拒绝履行,甚至多次拒接电话。由于拒不申报财产,市法院对曹某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并对其进行拘留。在执行干警的释法明理下,曹某主动缴纳罚款,并将货款及违约金63600元履行完毕。
【案例三】
浙江某石业有限公司因拖欠李某工资而引起的劳动争议一案,经嘉兴港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调解书后,该公司仍不履行付款义务。李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执行员依法向该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刘某作出限制消费令,并将刘某拘传至法院。最终刘某意识到强制执行的高压态势,主动付清拖欠的工资18274元,案件得以执行完毕。
此次行动中,市法院共拘传、拘留被执行人16人,罚款14人19000元,执行完毕7件,和解7件,共执行到位金额362600元。下一步,该院将继续开展专项执行行动,深度聚焦群众的“急难愁盼”,主动担当作为,创新执行措施,在便民、利民、为民上再发力,以可见、可触、可感的执行工作,提高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