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C02版:要闻

明年1月1日起 非标电动车不得上路

■记者 荣怡婷

本报讯 近年来,不少非标电动车由于整车质量过重、车速过快等引发了各种安全问题,造成极大损失。根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备案之日起使用期满七年的,不得上道路行驶;使用期未满七年的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2023年1月1日起不得上道路行驶。

《条例》规定2023年1月1日之后,驾驶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没收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请广大市民抓住最后一周时间,携带本人身份证(如委托人代办需携带代办人身份证)、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到已审核通过的集中淘汰置换点,办理淘汰或者置换手续。

在此提醒,车主在选购“新国标”电动自行车时,要注意车辆是否符合3C(CCC认证)标准,同时认准车辆、电池有无分别赋“浙品码”。购买完成后,车主应当在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提交身份证明、购车发票或其他合法来源凭证、整车出厂合格证明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2022-12-26 5 5 嘉兴日报平湖版 content_301967.html 1 3 明年1月1日起 非标电动车不得上路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