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99年我市设立文艺“金平湖”奖以来,已评选满十七届。通过评奖,对推进我市文艺创作、多出精品力作起到了较大的激励作用,同时也为平湖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经研究,第十八届文艺“金平湖”奖(音乐、舞蹈、戏曲)自即日起向全社会征集参评作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年满18周岁,在平湖行政区域范围居住、工作的专业或业余创作人员均可参评。
二、参评作品要求:1.参评作品应为2018—2021年度发表、出版、演出、获奖的音乐、舞蹈、戏曲类作品。2.上述四个艺种的作品主要指文字创作(如歌曲作词作曲、剧本、小品等)和舞台表演作品,也包括理论文章和专著。3.上述作品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方可参评:①在中宣部、文化部、文联或上级垂直协会举办的活动中发表、演出、获奖的作品(地区级二等奖以上、省级三等奖以上和全国入展、演、选);②由国家正式出版社出版的专著;③理论性文字作品在地市级以上发表,字数在2万字以上。
三、评奖及奖励:主办单位将在初复评的基础上,进行终评确认。音乐、舞蹈、戏曲作品评选产生金、银、铜和提名奖等各奖次,并召集专门会议颁发奖金、奖牌(证书)。
四、截稿日期及联系方式:征集日期自即日起至11月1日止。联系单位:平湖市文联创联科;地址:平湖市池海路99号(市交通运输局大楼三楼)文联;联系人:赵影娜; 电话:85130910。
参评作品须附上完整的作品档案,包括原作复印件、音像资料和获奖证书等,作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或单位证明,并注明详细联系地址和通讯方式。
平湖市文艺“金平湖”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