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2018〕25 号)要求,海洋湿地保护不利的整改完成情况已在平湖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pinghu.gov.cn/)公示,公示期限:2022年8月17日-8月23日,请公众监督。
监督电话:0573-85822230,85822232。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平湖市整改协调联络组
2022年8月17日
根据《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2018〕25 号)要求,海洋湿地保护不利的整改完成情况已在平湖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pinghu.gov.cn/)公示,公示期限:2022年8月17日-8月23日,请公众监督。
监督电话:0573-85822230,85822232。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平湖市整改协调联络组
2022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