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C04版:平安平湖

偷了好友手表,居然还在朋友圈里晒赃物

■通讯员 游情天

偷了朋友的手表后,在朋友圈晒出自己戴着手表的照片,还不屏蔽手表的主人,而后盗窃案发被抓获……7月7日上午,市法院开庭审理了这么一起案件,被告人邓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刑。

2020年7月,小向的朋友邓某来到平湖游玩。为了尽地主之谊,小向安排邓某住在了自己家中。几天后,小向出门时发现自己放在门口鞋柜上的一块手表不见了。“估计是不小心落在哪个角落了,过两天肯定就找到了。”小向没有多想,继续热情招待着邓某。

而后,邓某结束了5天的旅程,踏上了回家的路。小向又想起自己不见的手表,开始认真在家里翻找起来,可是手表却再也没有找到。

去年4月的一天,小向一如往常刷着朋友圈。突然,邓某的朋友圈照片引起了她的注意。“她手上戴的手表怎么和我丢的那块手表一模一样?对了,那时候她就住在我家……”小向生了疑心,便在邓某的朋友圈下留了言。

“这块手表好眼熟……”

“我之前跟你说过我也有同款,我是黑色的。”

“那真是太巧了。”

“这话幸好我是之前就说的,不是你的那块表找不到以后才说的。”

面对小向的质疑,邓某解释称自己早就提过与小向有同款手表的事,只不过自己的表带是黑色的,小向的表带是蓝色的。但是这样的说辞显然没能让小向相信。没多久,邓某又删除了这条朋友圈图文,这让小向更加坚定了自己的怀疑。于是,小向选择了报警。

“我以前确实有块黑色表带的同款手表,但是已经不见了,我就想着正好有同款,我偷了她的表她应该也不会发现,脑子一热就……”审讯中,邓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盗窃手表的犯罪事实。

经鉴定,邓某盗窃的手表价值为16000元。案发后,邓某将手表退还给失主小向,并赔偿了10000元。

市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邓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价值16000元,属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邓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坦白,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对其从宽处理;鉴于被告人邓某已经退赔失主的经济损失,有悔罪意识,均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并可依法对其适用缓刑,但被告人邓某有刑事处罚的前科,应当酌情对其从重处罚。法院遂依法判处被告人邓某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4个月,并处罚金16000元。

2022-08-04 5 5 嘉兴日报平湖版 content_256094.html 1 3 偷了好友手表,居然还在朋友圈里晒赃物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