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解决科创企业融资难问题,近日我市出台了《平湖市科创企业贷款支持实施办法》,将单个企业科创贷款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提高至1000万元,持续加强助企纾困金融保障,着力提升我市科技创新能力,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坚持问题导向 切实惠企纾困
为破解科技企业因规模小、实物资产少而导致的贷款难、融资期限短问题,我市拓宽科创贷款担保方式,包含信用贷款、质押贷款、保证贷款、抵押贷款等,鼓励科创金融合作机构提升信用贷款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在科创贷款中的业务占比,积极支持科创企业发展。保证贷款、抵押贷款等利率原则上不超过贷款发放时最近一次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90基点。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利率采取市场定价方式,鼓励下浮。同时,鼓励科创金融合作机构开展无还本续贷业务,缓解科创企业资金周转困难,大大降低科创企业融资成本。
加强部门联动 形成管理合力
我市成立了由科技局、经信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人才办、金融发展中心、人行等单位组成的市科创贷款工作联席会议。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联席会议主要负责科创金融合作机构准入与退出、风险补偿金代偿等重大事项。创新“名单制管理”,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相关资质认定文件,对入库企业名单实行动态调整。对其他确因创新发展需要缺乏融资渠道的企业,由市科创贷款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通过“平湖市科创企业贷款管理服务系统”进行线上审核,经审核同意的可纳入支持名单。
强化资金保障 做实政银合作
为最大限度地调动银行机构开展业务的积极性,由市财政在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中予以安排科创贷款风险补偿金,专项用于科创金融合作机构对科创贷款支持名单内企业发放科创贷款产生的损失进行风险补偿,单个科创金融合作机构同一年度清算代偿风险补偿金最高为1000万元。风险损失的代偿属于保证贷款的,按照4:4:2的比例由风险补偿金、担保机构和科创金融合作机构分别承担;属于信用贷款、质押贷款和抵押贷款等贷款方式的,按照6∶4的比例由风险补偿金和科创金融合作机构分别承担,以此提高科创贷款风险容忍度。
■通讯员 金哲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