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自5月1日起,市公积金中心多措并举,大力助推嘉兴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群体、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优越性、助推共同富裕。截至7月6日,平湖市公积金中心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公积金人数就突破了100人。
“之前我就有收到过市公积金中心发来的政策宣传短信,感觉对我很有吸引力,然后就去‘平湖住房公积金’公众号上了解了一下,有需求就过来办理了。对于我们年轻人来说,买房仅仅是个人的钱肯定是不够的,这个政策就帮助我们解决了一个大问题。”市民袁琪斌说道。袁先生是北门农贸市场的一名个体经营户,此前从未缴纳过住房公积金,也是我市第一百名办理缴存公积金业务的灵活就业人员。
《嘉兴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规定: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年满18周岁、不超过60周岁的男性及不超过50周岁的女性,均可缴纳住房公积金。职工带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受托银行借记卡,即可在指定的受托银行延伸服务网点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手续,方便快捷。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公积金,符合一定条件以后,即可享受公积金贷款、提取等相关政策,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还可按规定标准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特别是按照规定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在嘉兴地区购买夫妻名下首套自住住房、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多可以享受40万元的贷款额度,也就是夫妻双方最多可以享受80万元的贷款额度。
新《办法》的实施有效降低了公积金缴存门槛,广泛增加了适用人群。在嘉兴市行政区域内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个体经营、非全日制、新业态等方式灵活就业人员均可以享受住房公积金的有关政策。同时,《办法》取消了个人缴存托管对象需缴纳社保满两年的限制,只要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开户就可以缴纳公积金。目前,原先的个人缴存业务已经不再受理。
此外,办理方式更为方便灵活也是此次新《办法》的特点之一。此前个人缴纳公积金需要在每月10日定期缴纳,忘记缴纳的情况经常出现,现在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自主选择按月汇缴或按一定周期预缴,最高可以预缴一年,并在10%到24%之间自主确定缴存比例。此外,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纳住房公积金,也可随时终止缴存协议,自由退出。灵活就业缴存与单位缴存的不同身份之间、以及在与外省市缴存之间的异地转移,均可方便办理,让进退转移更加便捷。
为助推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市公积金中心将原来的2家银行3个可受理网点,拓展到5家银行6个可受理网点,大大增加了职工办理公积金缴存的便捷度;市公积金中心多角度、多方位大力宣传灵活就业缴存公积金新政,不断扩大政策的知晓度。
■记 者 赵家乐
通讯员 徐静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