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杨昊玥
本报讯 近日,我市发布了《关于调整被征地农民安置补助有关政策(试行)的通知》,事关被征地农民能享受的补贴及补贴标准。
被征地农民的安置方式有两种,分别为享受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或一次性货币补助。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安置对象为在安置时点时,家庭中年满16周岁的被征地农民。一次性货币补助安置对象为在安置时点时,家庭中未满16周岁或年满16周岁不符合办理、放弃办理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有已符合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资格的、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或领取待遇的,其他依照法律法规不符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情形的被征地农民,不符合基本养老保险安置。
2020年12月15日后产生的被征地农民,区分不同情况分别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用后享受缴费补贴。征地时年满16周岁至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被征地农民,可以按规定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征地时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不选择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可以按规定参加城乡居保。
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接续缴费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仍继续缴费至符合职工养老保险退休待遇期间,按照我市当年度失业保险金标准按月发放过渡期生活补助。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女性被征地农民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在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前按年缴费的,按照我市当年度失业保险金标准按月发放过渡期生活补助。
征地时选择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年龄段被征地农民,给予一次性生活安置补助。征地时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被征地农民,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应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征地时已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可自行选择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者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关于如何参加一次性货币补助,对安置时点未满16周岁的被征地农民,给予一次性货币补助安置费,补助基数为12个月当年我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增加1周岁增发1个月,在征地时一次性发放。年满16周岁的被征地农民,不符合或放弃享受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安置的,给予一次性货币补助安置费,按照36个月当年我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在征地时一次性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