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张 昱
今年6月是第21个全国“安全生产月”,主题为“遵守安全生产法,当好第一责任人”。市综合执法局紧紧围绕活动主题和上级工作要求,结合安全生产执法职能,加大行政执法力度,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意识,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高度重视,认真学习研究。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和在浙江工作期间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组织观看《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片,学深悟透,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切实增强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各科、室、队、中心积极开展专题学习,并进行交流讨论,深刻理解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精神。
依托专项执法,助推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该局围绕全市安全生产“雷霆”执法年活动及安全生产“除险保安”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要求,开展城镇燃气、建筑业、建筑垃圾处置、自建房领域以及人行道非法停放非机动车及城市道路电动车“飞线”充电等专项执法行动,充分发挥执法倒逼作用,推动各主体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推进企业事故隐患整改。与此同时,参与督查工地生产安全,督查城乡建筑工地、城市农村危旧桥梁、道路桥梁施工工地等安全检查落实情况,联合督查范围涵盖全市各镇街道。“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以来,已立案查处2起,案由分别为特种作业人员(电焊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和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其中在建筑垃圾处置方面,根据“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把深入开展建筑垃圾专项执法工作当成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好落实,尤其是对区域内薄弱环节的整治,盯住不放、一抓到底,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在自建房领域,迅速响应,积极组织开展城乡自建房领域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深刻吸取湖南长沙“4·29”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联合市建设局与市消防救援大队,重点对城郊接合部、城中村等人员密集区域的自建房和三层及以上、用作生产经营、人员集聚、改扩建等四类房屋,还有浅基础、空斗墙、多孔板、无立柱、无圈梁等特征的砖混结构自建房进行重点检查。对于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隐患问题,当场要求整改,并通报给属地镇街道,属地镇街道后续跟进,确保隐患整改到位,形成闭环。此外,积极开展人行道非法停放非机动车及城市道路电动车“飞线”充电专项行动,制订《2022年人行道非法停放非机动车及城市道路电动车“飞线”充电行为专项执法行动方案》,精心部署实施。自今年6月1日相关处罚事项划转以来,前期共发放宣传资料4000余份;非机动车拖移车辆入库484辆,出库476辆。
积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对城市管理领域的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分公司、部门共开展安全生产教育4次,涉及1300余人次。同时,利用LED宣传屏幕滚动播放“安全生产月”相关标语,实时进行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