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C04版:平安平湖

公益诉讼检察监督 堵牢安全生产监管漏洞

■通讯员 平亦和

把厂房租给了别人,房东是否就不用再管安全生产了?千万别想当然以为不参与生产工作,就无需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近日,市检察院就一企业负责人将厂房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相应资质人员而导致存在严重安全事故隐患的违法情形,向主管部门制发诉前检察建议,以公益诉讼检察监督堵牢安全生产监管漏洞。

2019年3月至2020年12月,嘉兴港区某企业负责人蔡某以口头租赁的形式,将自己企业的2间厂房分别出租给不具备储存危险化学品资质条件的陈某和王某,二人将装有汽油的油桶放置于彩钢棚搭建的无任何安全防护的租房内并对外出售牟利。汽油属于危险化学品,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等性质,法律法规和有关国家标准对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有着严格要求,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内,并由专人负责管理。而租房内环境杂乱、条件简陋,更未采取相关安全防护措施,一旦发生爆炸事故,不仅造成经济损失,还会导致人员伤亡,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陈某和王某因非法经营罪已被市法院判处刑罚,而出租方蔡某未履行出租人应尽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与两名承租人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放任其非法存储危险化学品,发现问题后也未及时督促整改,致使存在严重安全事故隐患,威胁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却未受到任何处罚。

针对这一漏洞,市检察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监督职能,立即启动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向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对出租方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同时,加强源头管控,在辖区范围内开展安全监管专项整治行动。

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立即对蔡某违法行为立案调查,最终对蔡某作出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20000元、罚款15000元的行政处罚。与此同时,安全生产主管部门自今年2月以来,在辖区范围内开展专项行动,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法治宣传和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并加强常态化监管,严抓源头管控,针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及储存等问题,突出首查即罚要求,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障生产经营安全。

“没想到做房东还要承担这么多责任,真是教训深刻!下次出租,我一定会仔细检查承租人的资质,并落实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蔡某向前来企业回访的承办检察官说。

2022-06-17 5 5 嘉兴日报平湖版 content_240314.html 1 3 公益诉讼检察监督 堵牢安全生产监管漏洞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