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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习记者 赵家乐
本报讯 为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规范我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更好地解决城镇中等偏下及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问题,改善其他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条件,提高住房保障水平,近日,我市出台了《平湖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办法》,该办法自2022年7月10日起施行。
与原政策相比,该办法将原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即最低收入、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新就业高校毕业生(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等三类家庭统纳入一个文件进行保障,相关准入条件也进行了修改。保障家庭类型由原来的三类增加至五类,第四类保障家庭为新就业无房职工,第五类保障家庭为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第四类、第五类保障家庭收入层次同第三类保障家庭。其中,第一类保障家庭即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增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
针对五类保障家庭,该办法统一了相关准入条件,原本的三类保障家庭类型相关条件有所调整。办法将第二、三类保障家庭,家庭成员组成分为三种类型,夫妇(一方已故或离异的单身居民)与未成年或未婚且男性年龄在22周岁(不含)、女性年龄在20周岁(不含)以下子女组成的家庭;子女皆已婚或无子女夫妇组成的家庭;男性22周岁(含)、女性20周岁(含)以上的单身居民(含离异或丧偶人员)。在第四类保障家庭中,申请家庭成员以所持有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载定人员或与其配偶、子女组成;在第五类保障家庭中,申请家庭成员以所持有的《浙江省居住证》载定人员及在本市居住登记的父母、配偶、子女组成。
同时,其他申请条件中财产收入条件要求变动较大,并且五类家庭财产收入条件实现了统一。主要是家庭人均货币财产应低于本市人均公租房保障面积乘以本市商品房均价(按统计部门公布最新数据为准)的总额;企业投资(含出资认缴额)不超过30万元;家庭成员名下无生活用(非营运)机动车辆,或仅有1辆生活用机动车辆且机动车辆价格(以车辆保险单为准)低于本市同期15倍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此外,第一、二、三类申请家庭的户籍条件、住房条件有微调;第四类申请家庭的学历就业条件、户籍住房条件有微调。
该办法再次调整审核程序,审批时间缩短至20个工作日,让申请家庭更快得到保障,实行应保尽保机制。申请程序可通过市行政服务中心、镇街道(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住房保障部门等办理窗口进行线下申请,也可以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进行网上申请。相关申请材料也略有变动,第四、五类申请家庭需提供由本市发放且有效的《浙江省居住证》(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第四类申请家庭除外);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学历证书、职业工种资格证书;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社会保险或公积金缴纳证明;申请家庭成员中如有车辆登记的,需提供车辆保险单或发票等材料。第一、二、三类申请家庭成员中如有车辆登记的,则新增车辆保险单或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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