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C02版:要闻

市法院“上门式”调解 助力企业稳产发展

■记者 林旭东

本报讯 “多亏了法官来我们工厂现场调解,我们的纠纷才得以一次性快速解决。”近日,在我市某五金公司(小微企业)厂房内,一场“上门式”调解正在市法院的组织下有序进行。

原来,2021年3月,该五金公司受上海某塑料公司委托,开发模具并生产五金产品。后委托方拖欠货款,双方纠纷迟迟得不到解决,无奈之下,五金公司作为原告向平湖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上海某塑料公司给付尚欠货款。

审理中,被告抗辩认为原告生产的产品存在质量瑕疵,导致其被国外客户扣款产生损失,故不同意向原告支付全部货款,同时主张原告应向其返还委托开发的模具。双方争议较大,又赶上平湖及周边城市先后发生疫情,被告法定代表人被封控家中,诉讼程序只能暂时中止。

疫情缓解后,该案承办法官第一时间联系了双方当事人,决定开展“上门式”调解。6月9日下午,双方按约定到达厂房,进行现场检验,清点瑕疵货物数量,查看模具使用情况,商谈剩余货款结算等。经过一番“面对面”争与“背靠背”调相结合的现场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货款支付、质量赔偿、模具返还”的调解协议,纠纷得到一次性解决。双方当事人均对本次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上门式”调解,化解小微企业涉诉纠纷,是法院司法服务便民利企,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缩影。为降低疫情对企业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市法院弘扬“无讼”文化,践行“依靠群众就地化解矛盾”的“枫桥经验”,广泛运用台阶式调解法、“面对面”争与“背靠背”调相结合的调解法、特定关系人协助调解法、司法救助以帮促调法、搁置争议调解法、巡回就地调解法、“上门式”调解法等,构建便民、高效的涉企矛盾纠纷化解机制,从包括诉讼内、诉讼外的涉企诉讼源头进行诉源治理,倾力打造司法服务企业新“枫”景。

2022-06-15 5 5 嘉兴日报平湖版 content_239671.html 1 3 市法院“上门式”调解 助力企业稳产发展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