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c02版:要闻

市场主体“歇业制度” 落地平湖

■通讯员 沈磊岑

本报讯 近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市人力社保局、商务局、医保局、公积金管理服务中心、税务局、人行平湖市支行6部门制定印发了《平湖市市场主体歇业备案实施意见》,在全市全面开展市场主体歇业备案工作,目前已办理歇业登记3家。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部分市场主体受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经营,但是仍有比较强的经营意愿和能力。为解决相关问题,今年3月实施的《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首次建立了市场主体的歇业制度。明确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可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内歇业,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年。

相对于以往的注销制度来说,“歇业制度”可以让一些经营困难,但想继续发展的市场主体,降低保留市场主体资格的成本,减少社会资源的浪费。让政府对市场主体的政策措施更有“温度”和“人情味”,有利于助企纾困,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需要注意的是,市场主体办理歇业备案后,自主决定开展或者已实际开展经营活动的,应当于30日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公示终止歇业。歇业期限届满,或者累计歇业满3年,视为自动恢复经营,决定不再经营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市市场监管局将以《平湖市市场主体歇业备案实施意见》实施为契机,抓落实、促提升。实现歇业备案的数字化保障,熟练操作改造后的市场主体歇业备案管理系统,建立歇业市场主体信息共享推送机制,以数字化改革助推歇业备案便利化。实现歇业备案的规范化办理,明确程序、统一材料、优化流程,建立规范透明的市场规则。实现歇业备案的动态化监管,市场监管、税务、人力社保等涉企部门依照职责对歇业备案市场主体实施监督管理,行业主管部门针对监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推送异议信息,规范企业歇业行为,市场监管部门配合做好列异工作。

2022-06-07 5 5 嘉兴日报平湖版 content_237031.html 1 3 市场主体“歇业制度” 落地平湖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