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C01版:今日平湖报

我市出台阶段性消费 促进激励政策

■记者 杨昊玥

本报讯 近日,我市发出《应对疫情冲击影响阶段性消费促进激励政策的通知》,计划通过资金扶持,促进行业加快恢复发展,稳住消费基本盘。

政策鼓励在库企业稳步发展,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企业(含异地返回企业或产业活动单位),上一年度零售额达到500万元、1500万元、3000万元以上的,以今年当季零售额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增长20%、15%、10%为基数,达到基数的当季奖励2万元,超基数部分增量达到2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的,当季分别再奖励3万元、5万元、10万元。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企业,上一年度营业额(纳入限上零售额统计数据为准,下同)达到2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以上的,以今年当季营业额分别增长20%、15%、10%为基数,达到基数的奖励2万元,超基数部分增量达到15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的,当季分别再奖励3万元、5万元、10万元。

政策激励新增企业做大做强,2022年月度新增批发零售企业,零售额达到1000万元至3000万元(不含)、3000万至5000万元(不含)、5000万元至1亿元(不含)、1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并推动平台企业加快发展,加大电商平台招引力度,对引进的国内知名电商平台在我市注册独立法人企业的(一企一策的电商平台除外),并完成月度新增的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对已引进的电商平台加大政策激励力度,满足要求的,提前兑付相关补贴。

该政策为应对疫情冲击的阶段性政策,按季奖励,即时兑付。符合政策奖励条件的企业仍可享受已出台其他奖励政策(电动自行车企业零售奖励政策与本政策不重复享受,按就高原则奖励),与原有政策冲突的,以该政策为准。申报企业须符合《平湖市财政局关于明确财政专项资金一票否决事项的通知》的相关规定。相关企业申请资金可根据消费促进激励政策季度申报通知,在申报期内准备要求提交申报资料并报送至所在镇街道,经审核后拨付。该意见自2022年6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通过实施该政策,引导原有在库企业加快恢复经营,刺激月度新增企业充分体现数据,通过挖存量,添增量,全力助企纾困。

2022-06-01 5 5 嘉兴日报平湖版 content_235677.html 1 3 我市出台阶段性消费 促进激励政策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