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C03版:论苑

关于协调推进“四项监督”强化监督效果的实践与思考

■ 市纪委市监委机关党委

监督是治理的内在要素,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强调,持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完善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统筹衔接制度,推动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如何认真贯彻落实全会这一要求,找到“纪律、监察、派驻、巡视”“四项监督”统筹衔接的有效抓手,进而形成完备的党内大监督格局、推动机关党建工作和清廉建设取得实效?这是摆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干部面前的新课题,考验着新时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干部治理能力。近年来,我市纪委监委着眼于推动“四项监督”统筹衔接,着力推动“四项监督”形成合力,作了不少有益的实践探索,并通过调研,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了对策建议。

(一)做深日常监督,政治监督意识不断强化。近年来,我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始终聚焦“关键少数”,凝心聚力推进清廉平湖建设,持续向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坚持强化日常监督,把思想政治工作和群众工作贯穿始终,通过个别谈话、列席会议、实地调研、专项督查、提出纪检监察建议等方式,做实做细日常监督。同时,坚持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对各级领导班子履行主体责任情况开展审核评估,通过建立完善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为干部精准画像、列席民主生活会等方式,从全市面上总体把握政治生态情况。比如近年来,市纪委监委着力加强政治监督,会同派驻机构,每季开展政治生态建设状况评估工作,每半年动态分析和精准研判党内政治生态状况,形成了监督报告、修复净化相互衔接、良性循环的工作闭环。2021年度平湖市党风政风满意度测评列全市第二。

(二)实施靶向监督,拓宽“四种形态”践行路径。市纪委监委充分认识运用“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的重大政治意义,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统筹“四项监督”问责事项,用好每一种形态。2021年,运用第一至第四种形态分别占比53.2%、28.8%、8.6%、9.4%,“四种形态”占比结构进一步优化。对外,完善反腐败协调机制,密切与公安、法院、检察院、审计、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涉纪涉腐信息互通和问题线索移送制度;对内,建立涵盖信访举报、专项监督、正风肃纪、巡视巡察、派驻监督等各方面线索收集系统,全面实施问题线索“一个口子”管理。健全问题线索运转机制,对“受理、登记、处置、交办、督办、反馈、办结”等7大环节进行全程留痕化管理,进一步提高问题线索处置实效,推动了“惩治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迈进。

(三)坚持问题导向,巡视巡察利剑作用彰显。近年来,我市突出“两个维护”,聚焦政治巡察,发挥巡察利剑作用,精准发现问题,纠正政治偏差。建立纪委监委、组织部、巡视机构“三方联动”机制作用,完善巡察机构与市纪委监委相关部门协作配合机制,探索实施巡察前情况闭门通报、巡察中期情况汇报、巡察报告组办会商和巡察整改报告联审等机制。制定《巡察问题线索分类移交工作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由纪委监委、组织部等单位优先办理巡察移交问题线索的要求,对巡察中发现问题线索比较复杂或涉嫌严重违纪的,由纪委监委审查调查部门及时跟进,对问题线索进一步深挖细掘、查准查实。如在我市开展人防系统专项巡察工作中,通过专项巡察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力量融合贯通、精准执纪,仅通过10余天,就梳理4800多个项目,实地核实130多个项目,收回缓缴、拖欠的人防易地建设费等近6000万元,发现问题14个,移送问题线索1条。

(四)保持高压态势,严肃查处各类违纪问题。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加大惩治腐败力度,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三不”机制建设。2021年,全市纪检监察组织共处置问题线索251件,立案130件,党纪政务处分120人,移送司法机关11人,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直接经济损失5500余万元,特别是严肃查处了市水务集团系列腐败案件,进一步增强了“不敢腐”的威慑。同时,做好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积极拓展案件查办和延伸监督的成果运用,全方位总结和深度剖析案件,从上而下系统谋划以案促改工作。如查办水务集团系列腐败案件后,开展“十个一”活动,发出纪律检查建议书和监察建议书32份,出台加强对国有企业工程领域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等制度,切实打好查处震慑、整改规范、完善制度、堵塞漏洞“组合拳”。

(五)坚持改革创新,纪检监察体制不断完善。去年以来,按照上级统一部署,我市积极稳妥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派驻机构由原来的19家整合为11家,监督覆盖单位由原来的54家增加至61家。积极探索派驻监督机制建设,按照“职能相近、业务相关、优势互补、统筹协调”原则,将派驻机构划分为若干协作组,共同开展执纪审查、职务违法调查、专项检查等,并结合各自实际,积极探索派驻监督机制建设。2021年,全市11家派驻机构共牵头13家市级部门(单位)开展20项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协调解决事关群众切身利益问题55个,督促建章立制14项,7项工作经验在嘉兴及全省推广。

监察体制改革以来,我市在推进“四项监督”融合、提升监督实效方面,作了不少探索努力,但从实践看,还存在方式方法创新不足,相互之间的衔接缺乏有效手段,协作虽然有了“形”,但离“神”的要求还有距离等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监督力量整合不够有力。纪委监委和派驻机构、巡察机构之间,在监督力量整合、工作协调配合等方面还不够主动,路径缺乏、手段单一的问题仍然存在,主动互补、统筹衔接不够。相关监督部门存在单打独斗、各自为战的情况,工作开展、监督效果参差不齐,监督合力没有充分体现。同时,就“四项监督”本身而言,存在职责交叉重叠、人员力量分散,相互之间衔接不够紧密等情况。特别是一些专项监督、专项检查主要方式以听汇报、个别谈话、参列会议、调阅台账、测评调查等方式进行,既监督效果不明显,又对被监督单位造成不必要的负担。

(二)监督信息共享不够顺畅。纪委监委和派驻机构、巡察机构之间,在开展监督过程中,由于保密等规范要求,不可避免地出现“各自监督、互不通气”情况、以及个别存在同一问题线索由纪委监委相关部门和派驻机构多头、重复跟进、处置的情况。同时一般情况下,各监督主体沟通协调以“一事一报”“一事一议”为主,依赖个案沟通、日常交流代替会商等制度,常态化、规范化的信息共享渠道不完善,如何有效统筹分工,有待进一步理顺。

(三)监督融合机制不够健全。“四项监督”统筹衔接制度建设还不够完善、周密。当前,统筹“四项监督”制度大多较为原则。对各监督主体之间哪些程序需要衔接、如何衔接、达到什么效果等方面,缺乏明确的操作规范。“四项监督”在实践中,特别是各派驻机构间,也形成了各自谈话函询、监督检查方式方法,存在“谈话各有各的谈法,检查各有各的重点”、标准不一,统筹衔接机制有待加强的情况。

(四)监督成果运用不够充分。对在“四项监督”发现的问题,往往“就事论事”、照章处理比较多。而对产生问题的背景原因、化解问题的办法措施,缺少后续整改治理手段跟进。同时,运用“四种形态”不够精准,特别是“四项监督”成果能转化为党纪处分的不多。此外,各类监督成果运用不充分,有的日常监督、巡视巡察成果转化为审查调查成案率比例不高;有的巡视巡察综合报告、政治生态报告、选人用人情况报告等成果,在党委督查、纪委监委、组织部门的日常监督中没有得到充分运用。

推动“纪律、监察、派驻、巡察”“四项监督”统筹衔接,不是各项监督简单的归总叠加,也不是要对监督权力进行重新分配,而是要在坚守各自监督职责的前提下,进一步融会贯通各项监督,实现监督效果再提升,权力运行更规范,进一步释放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治理效能。为此,结合工作实际及现行机制下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一)提高政治站位,不断深化对“四项监督”的思想认识。一是强化思想认识。要提高政治站位,准确把握四项监督的关联和区别,理顺四项监督之间的相互关系,既坚持四者有机统一,又坚持各有侧重:纪律监督要重在从严从实、唤醒党章党规党纪意识;监察监督重在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公职人员监督全覆盖;派驻监督重在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巡视巡察监督重在利剑高悬、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作为各个监督的主体,要切实强化“接”的意识,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主动对接其他监督主体,要以“接力棒”,一棒接一棒跑下去,形成党内监督大格局。

二是强化统筹协调。树立“四位一体”系统思维,加大“统”的力度,强化纪委常委会的领导指导和统筹协调,推进“四项监督”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考核。建立“四项监督”领导机制,在纪委常委会统一领导下,定期研究部署“四项监督”工作,定期开展面上形势和个案研判,加强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建设,构建纪委监委监督检查部门牵头抓总,审查调查部门、派驻机构、巡视巡察机构同向发力的监督格局,推动“四项监督”做好统筹衔接。加强考核评估,提高日常监督工作质效在考核指标中的比重,健全激励、约谈、通报等制度,以考核为导向推动“四项监督”落到实处。

三是理顺相互关系。一是理顺纪委监委与派驻机构的关系。派驻监督是纪检监察机关监督的延伸,要进一步强化纪委监委对派驻机构的领导指导督促作用,规范派驻机构请示报告制度、问题线索报备等制度,加强纪委监委监督检查、审查调查部门与派驻机构之间的联动;二是理顺纪委监委和巡察机构之间的关系。要健全协作配合机制,通过通报情况、派员参与、问题会商、线索移交、督促整改等方式,强化衔接协作,开展接力监督;三是理顺巡察机构和派驻机构之间的关系。巡察工作开展前、中、后不同阶段,巡察组与派驻机构要相互加强对接,确保监督情况互通有无,巡察整改齐抓共管。

(二)加强沟通协作,不断健全“四项监督”运行工作机制。一是加强日常监督。围绕上级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巡察机构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方式,压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督促被监督单位党组织和领导班子成员将政治责任落地落实。扎实推进政治生态研判,全面、准确、客观评估所监督单位(领域)政治生态,为扎实做好日常监督打下良好基础。

二是加强线索处置。加强纪委监委监督检查、审查调查部门和派驻机构的协作机制建设,进一步明确问题线索办理程序和工作要求,加强沟通会商,确保问题线索得到及时处置。派驻机构在日常监督中发现党员干部的问题线索,要及时报告纪委监委;纪委监委监督检查部门发现的问题线索,视情及时转派驻机构处置,并加强对处置工作的指导;必要时也可以自行处置,并通报派驻机构;派驻机构的问题线索处置结果要及时向纪委监委报告。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部门要对问题线索实行销号制,各部门各司其职,协同推进问题线索规范化处置。

三是加强数据分析。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部门要建立监督大数据平台,对日常监督、巡视巡察、派驻监督所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录入管理系统,实现对问题线索的集中统一管理,并对处置情况进行跟踪监管。同时,定期开展统计分析、分类汇总,通过工作联席会、情况通报等形式,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面上分析研判,采取专项检查方式,不断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是协同推进巡察。用好巡视巡察利剑,进一步完善纪委监委和巡察的协作配合机制,在情况沟通、人员抽调、问题整改、问题线索处置等方面进一步协作。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巡察线索移送和问题整改情况反馈机制,明确巡察整改工作要求、整改时限、报结等具体要求,明确纪委监委、组织部门、巡察、派驻机构的各自职责任务,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派驻机构要切实把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对所在部门单位开展日常监督的重要抓手,督促相关单位切实抓好整改。

(三)促进优势互补,不断推动“四项监督”取得切实实效。一是深化成果运用。坚持信息互通、成果共享,让监督成果有效转化、充分利用。纪委监委监督检查部门、派驻机构、巡察机构要结合日常工作情况及时处置办理问题线索,扎实做好前期核查,为审查调查部门提供高质量案源。审查调查部门在查办案件的同时,要加强案件剖析和政治生态分析,及时向监督检查部门、派驻机构提供相关报告和剖析材料,督促发案单位党委(党组)开展警示教育,通过“身边案”警示“身边人”,不断提升全体党员干部的廉洁法纪意识。

二是加强责任追究。对派驻机构一段时间内问题线索“零报告”、案件“零查处”的,纪委监委要适时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其实际工作情况。对发现重要问题线索的,要倒查派驻机构监督责任;对没有发现问题线索的,也要优先安排下轮开展巡察;对巡察组发现重要问题线索的,倒查相关党委(党组)和派驻机构责任。

三是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优化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结构,有侧重地选调党务、财会、审计、工程、计算机等重点领域的专业人才充实到监督检查、巡视巡察和派驻机构等监督一线。加大统筹调配力度,定期交流轮岗,通过“以干代训”的方式,加强干部多岗位锻炼,培养复合型人才;加强业务培训,开展系统性、针对性的学习培训和岗位练兵,推动纪检监察干部既懂党纪党规,又懂法律法规,还懂被监督单位的业务,从而不断适应新时代监督工作的需要。

2022-05-31 5 5 嘉兴日报平湖版 content_235231.html 1 3 关于协调推进“四项监督”强化监督效果的实践与思考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