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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林旭东
本报讯 “我的电动自行车符合淘汰置换的要求,就来这边看看,想着早点把电动自行车换掉。”近日,在我市某电动自行车淘汰置换临时代办点,市民张先生正在询问相关政策。淘汰置换老旧的电动自行车不仅提升了市民出行的安全性,优惠政策也让市民减轻了“财政”负担,极大提高居民置换的积极性。“迟早都要换,早一点换补贴的福利还好一点。”张先生说。
这几天,这样的场景时常发生在我市各电动自行车淘汰置换临时代办点。我市目前共有22万辆符合条件的电动自行车可参与置换,在操作办理时,车主需登录“浙江e行在线”填写车主、车辆信息,根据个人需求选择相应的支持政策,生成“e行券”,同时携带有效证件、非标电动自行车等到临时回收代办点办理淘汰置换。“为方便车主进行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淘汰置换,目前我市已设立了首批200个淘汰置换临时代办点。” 市市场监管局产品监管科科长缪春弟说。
为鼓励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活动,我市同时配套推出了一系列优惠政策。根据“政府引导、梯次淘汰、适当补助、集中换购”原则,按车辆是否备案及备案时间采取“财政补一点”“企业让一点”“回收抵一点”等具体举措,我市平稳推进非标电动自行车淘汰置换工作。
其中“财政补一点”以早淘汰多补贴,晚淘汰少补贴,逾期淘汰和备案满7年以上不补贴的原则,在6月底前完成置换享受政府补贴180元/辆,7月份至9月份为150元/辆,10月份开始无补贴,鼓励市民尽早淘汰置换。“回收抵一点”就是根据非标电动自行车车型、蓄电池类型及容量等要素,在回收环节据实抵补回收价格,通过行业协会发出各类车型回收建议指导价;“企业让一点”就是引导生产企业主动履行社会责任,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前提下推出优惠营销方案,确保最大程度让利于民。按照工作部署,到2022年9月底,我市将基本完成淘汰置换工作。
值得一提的是,2020年7月1日起施行的《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备案之日起使用期满七年的,不得上道路行驶。使用期未满七年的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2023年1月1日起不得上道路行驶。“淘汰置换不仅保障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有序退出,还能降低因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引发的交通和消防事故。”缪春弟说,通过以旧换新、折价回购等各种优惠政策,也让群众利益得到了最大程度上的保障。
本栏目被评为嘉兴市十大精品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