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入刑已成为全民常识,但同车的未饮酒车辆管理人也有可能涉嫌危险驾驶共同犯罪,这一风险点却不一定所有人都知晓。
近日,一对情侣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经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王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其女友明知王某饮酒,仍然将其管理的小型轿车交由男友驾驶,其行为亦构成危险驾驶罪,二人系共同犯罪,被双双判刑。
去年9月的一个晚上,王某和女友刘某以及一些亲朋好友在金华市某饭店吃饭,其间王某喝了白酒和红酒,聚餐一直延续到晚上9时。散场后,并未饮酒的刘某驾驶自己的小型轿车载着男友王某一起上了高速,准备连夜返回平湖的住处。在行车过程中,因为车辆汽油不足,刘某进了休息站加油,并在加油站休息了一会。在休息站期间,王某觉得自己酒劲已过,自认为比较清醒,并看到女友刘某也已有了些许倦意,就提议剩下的路程由自己开,而刘某觉得男友喝得不多就同意了。
30分钟后,王某驾驶女友的车子,重新驶上了高速,在行车期间两人均完全没有意识到酒驾可能带来的危险性,直到下高速后被交警当场查获。交警对王某进行了现场呼气酒精测试,后进一步抽血检验。经司法鉴定,在送检的王某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直到此时,两人才意识到自己已经闯了“大祸”。最终,王某被判处拘役2个月25日,刘某被判处拘役2个月。
【检察官析案】
虽然本案中的同车人员刘某自己并未喝酒,但由于她是机动车的实际管理人,在明知王某已饮酒的情况下依然放任其驾驶车辆,而王某更是达到醉驾的标准,二人行为因而构成了危险驾驶罪的共同犯罪。
这个案例也告诫广大群众,千万不要向酒后人员出借车辆,更不要向驾驶员强行劝酒或指派、胁迫醉酒的驾驶员驾驶机动车,否则都会涉嫌犯罪而受到法律的严惩。
■通讯员 张依辛 平亦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