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金睿敏
本报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责令你于2022年1月11日8时30分至本院第九法庭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昨天上午,小莉(化名)的母亲收到了平湖法院发出的一份《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并接受了家庭教育指导。这是202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施行后,浙江省发出的首份《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
小莉出生于2004年,在她出生后不久,其父母就外出务工并将小莉交由爷爷奶奶喂养照顾。因常年缺少家庭教育,小莉性格叛逆,上初中一年级后经常逃课并最终辍学。辍学后,小莉跟随父母来到平湖居住。小莉的母亲在工厂上班,早出晚归,叛逆的小莉不服母亲管教,晚上经常不愿回家。而小莉的父亲则在上海工作,其回家居住期间,小莉又因害怕父亲不敢回家。于是,小莉便经常夜不归宿,与社会闲散人员频繁来往,最终走上犯罪道路。2021年12月15日,平湖法院依法判处小莉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8000元。
案件在平湖法院审理后被认为,小莉走上犯罪道路在一定程度上是因为其父母没有切实履行好监护职责,对她疏于家庭教育或是教育方式简单粗暴,同时也未能帮助她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因此为帮助未成年人监护人改善不当教育方法,从源头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再次发生,2022年1月11日,平湖法院向小莉母亲发出《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并结合案件实际,围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家庭教育促进法》等对小莉母亲开展普法教育。此外,平湖法院还邀请了嘉兴市家庭教育协会常务理事沈小平老师对小莉母亲开展“一对一”辅导,解答子女教育困惑,围绕构建良好亲子关系、正面管教等方面进行了针对性指导。“谢谢法官和老师,之前我一直一个人把孩子犯错这事扛在心里、憋在心里,现在我也感到豁然开朗了,接下去我和孩子父亲一定加强沟通,好好教育孩子。”家庭教育指导培训结束后,小莉母亲感慨道。
据了解,今年1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的《家庭教育促进法》,是我国首次就家庭教育进行专门立法,该法明确并细化了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家庭教育中的定位与职责,引导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家庭教育法定义务,将传统“家事”上升为新时代的重要“国事”,具有里程碑意义。此次我市发出首份指导令,也是我市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引入社会专业力量,帮助家长更好开展家庭教育的有力司法实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