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2018〕25 号)要求,减肥减药工作不力导致农业面源污染问题的整改完成情况已在平湖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pinghu.gov.cn/)公示,公示期限:2021年12月21日-12月27日,请公众监督。
监督电话:0573-85822230,85822232。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平湖市整改协调联络组
2021年12月21日
根据《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2018〕25 号)要求,减肥减药工作不力导致农业面源污染问题的整改完成情况已在平湖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pinghu.gov.cn/)公示,公示期限:2021年12月21日-12月27日,请公众监督。
监督电话:0573-85822230,85822232。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平湖市整改协调联络组
2021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