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c04版:平湖自然资源和规划

《平湖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 实施意见(试行)》政策解读

【改革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推动“最多跑一次”改革,全面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根据《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项目综合测绘改革的通知》(浙自然资函〔2019〕38号)文件精神,结合平湖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

【制定依据】

根据《浙江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启用<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综合测绘技术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0版)的通知》(浙自然资函〔2020〕80号)、《嘉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深化建设项目“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工作的通知》(嘉自然资规发〔2020〕111号)等相关规定。

【主要内容】

《意见》包括改革背景、工作目标、工作内容、改革要求、职责分工五个部分。

(一)明确“多测合一”改革目标是“一次委托、统一测绘、成果共享”。建设单位委托一家具备相应测绘资质的综合测绘机构承担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所需的测绘中介服务,避免重复测绘,减轻企业负担。

(二)明确“多测合一”改革内容是工程建设项目拨地阶段的用地红线复测与建筑物放样1项测绘业务(不包含建设用地审批阶段的土地勘测定界);竣工阶段的规划核实测量、绿地及海绵城市核实测量、人防核实测量、地下管线测量4项测绘业务;确权登记发证所需的房产测量、建设用地复核测量2项测绘业务。

(三)明确“多测合一”实施程序是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前选择一家综合测绘机构,并签订《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综合测绘技术服务合同》,委托其开展“多测合一”业务。综合测绘机构在测绘作业进场前,完成综合测绘项目合同报送。综合测绘成果交由建设单位推送至“浙江政务服务网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3.0”;综合测绘机构必须同时将成果上报综合测绘成果管理系统备案。

(四)明确“测验合一”工作要求是建设项目完成±0.0施工即可申请规划验线工作,发放规划验线单(一般工业项目除外);竣工阶段,一般工业项目承诺汇交与规划审批一致的竣工测绘报告,即可核发规划核实确认书与建设用地复核验收意见。

(五)明确“多测合一”职责分工是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牵头“多测合一”改革工作的推进落实,协调“多测合一”工作中各分项测绘的标准统一、业务指导等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督促落实房产测绘成果备案、竣工验收、绿地及海绵城市验收、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等工作。政务数据办重点做好“涉企中介服务超市”的建设优化,与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做好“多测合一”综合测绘机构名录库对接、业务承接信息的互联互通。各镇街道、城投集团贯彻“多测合一”政策要求,启用《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综合测绘技术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0版)》,并将测绘行业信用评价结果在测绘项目招标中予以参考。综合测绘机构负责建立“我为工程跑跑腿”服务团队,指定一名测绘联络员上报项目进度与成果。

【适用范围及标准】

《意见》适用于平湖市域范围内(不包含嘉兴港区)工程建设项目测绘中介服务领域。2019年8月1日(含)后出让或划拨的国有建设用地上的建筑工程项目“多测合一”应当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统、嘉兴2000坐标系和1985国家高程基准,按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和竣工综合测量技术规程》(DB33/T 1152-2018),以及《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和竣工综合测量技术补充规定》《地籍调查规程》等开展工作。

【施行日期及有效期说明】

文件的出台日期是2021年2月1日,因公布后存在一个月的过渡期,故施行日期为2021年3月3日。

【术语释义】

《意见》中所称工程建设项目主要是行政审批的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类工程项目,不含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以及属国家、省级审批权限的建设项目。

【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平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电话:0573-85621060

2021-12-16 5 5 嘉兴日报平湖版 content_184376.html 1 3 《平湖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 实施意见(试行)》政策解读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