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市种子管理站9号楼地下室南8-南13、南16-南17号房屋占用人:
平湖市当湖街道梅园路204弄16号平湖市种子管理站9号楼一层及地下室整体全部房屋使用权系归平湖市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执行委员会享有。你方未经我方同意擅自占有、使用9号楼地下室南8-南13、南16-南17号房屋。
鉴于上述情况,现要求你方于2021年12月10日前清空、腾退、归还所占用的房屋,并据实支付腾退前发生的费用以及房屋占用费。
如你方逾期腾退、归还房屋,我方将聘请第三方对该房屋内的物品进行清理,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你方承担,同时所产生的费用均由你方承担。
特此通知
我方联系人:邵志强;联系方式:13586325012。
平湖市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执行委员会
浙江新创农合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