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市综合行政执法队经开分队在钟埭街道东方路与城北路交叉口附近查获了一起涉嫌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的案件。当事人为降低成本,在晚上偷偷将保洁清理出来的建筑垃圾倾倒在路边空地,经执法队员追查踪迹后,最终被处10万元的重罚。这是今年6月1日《嘉兴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后,我市对单位违法倾倒建筑垃圾行为开出的首张巨额罚单。
当天,经开分队的执法队员巡查至平湖市钟埭街道东方路与城北路交叉口时,发现东北侧空地有大量装修垃圾,队员立即查看现场,发现现场均是一些木板、石膏板、包装袋等装修垃圾,但无任何有效线索。为进一步查找线索,执法队员立即赶赴交警中队和开发区综治平台,上推24小时内该处车辆运输情况进行视频核实,最终发现前一天晚上9点左右该处有车辆驶入,但由于晚上监控无法看清车牌,无法确定当事人,调查陷入了僵局。
但是办案人员并没有放弃,经过讨论、分析、论证,大家一致决定从区内近期交付的工地入手,根据垃圾产生量及开发区近期工地交付情况讨论推断出嫌疑对象后,便再次赴交警中队查找嫌疑工地附近的监控线索,经过3天时间的查看核实视频,最终将乱倾倒来源锁定为开发区某交付工地。
分队随即通过开发区建管科对该工地项目负责人进行依法约谈询问,实施运输单位的负责人也主动和分队联系,前来配合调查。最终,在查明事实情况后,经开分队的执法队员根据《嘉兴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违反本条例第九条规定,沿途丢弃或者随意倾倒建设工程垃圾的,依法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依法对违法单位作出了处以人民币10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自行清理、规范处置随意倾倒的建筑垃圾。
如今,现场已经全部清理干净。“在此之前,对建筑垃圾随意倾倒的现象,也有一定的处罚但是力度较低,此次新规定,处罚力度进行了升级。”市综合行政执法队经开分队队员张露说,处罚只是手段而不是目的,希望通过大力度的处罚可以让更多的企业和个人心生警惕,杜绝侥幸心理,规范处理建筑垃圾。
■记者 居丹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