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游情天
随着微信、微博等自媒体平台的普及和应用,人人都有了“麦克风”,微信群的出现,也为人们沟通交流搭起了便捷的桥梁。然而,有的人却因私人矛盾,在微信群中随意辱骂他人,而最终面临的是既要赔钱又要道歉的结局。
市法院就审结了这么一起案件。张某、潘某均为未婚年轻女性,因与同一男子有感情纠葛,一直矛盾颇深。一日,潘某进入了一个200多人的微信群。张某发现后,随即与潘某在微信群发生激烈争吵,并在群内对潘某个人作风问题进行长篇幅侮辱性的描述。潘某于是报警,公安机关对张某开展了批评教育处理。
没想到的是,张某为解气,仍选择在另一个300多人的微信群中继续散播侮辱辱骂潘某的言论。潘某不堪受辱,于是向法院起诉,要求张某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等。
案件受理后,在法官耐心的释法析理之下,张某最终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而后,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了和解协议,张某向潘某赔偿了3000元并进行赔礼道歉。
【法官提醒】微信群不是私人空间,在群内对他人进行名誉侵权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依据《民法典》规定,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侵权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民事责任应参考行为人和受害人的影响范围、过错程度、原因后果等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