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C03版:要闻

平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促进和保障高质量发展勇当共同富裕新崛起典范的决定

(2021年8月26日平湖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通过)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实施方案(2021-2025年)》《嘉兴深化城乡统筹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典范城市行动方案(2021-2025年)》《平湖高质量发展勇当共同富裕新崛起典范实施方案(2021-2025年)》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中共浙江省委十四届九次全会、中共嘉兴市委八届十二次全体(扩大)会议、中共平湖市委十四届十一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促进和保障高质量发展勇当共同富裕新崛起典范,结合平湖实际,作如下决定:

一、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定题、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重大战略决策,是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的核心任务,是扛起“五大历史使命”的总牵引。推进金平湖新崛起“又好又快、特富美安、走在前列”与共同富裕理念相通、方向相同、场景相融。勇当共同富裕新崛起典范是平湖作为红船护旗手、一体化发展前沿门户和“重要窗口”最精彩板块新崛起之城的政治责任、时代课题和重大机遇。

全市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应当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嘉兴市委、平湖市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增强先行探路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加快缩小区域、城乡、收入差距,努力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在金平湖新崛起中率先走出一条动能加速转换、开放合作共享、城乡统筹均衡、和谐幸福美丽的共同富裕平湖路径,以更多勇于探索适于推广的平湖样本,努力为示范区、典范市建设和共富大局贡献更多智慧和力量。

二、高质量发展勇当共同富裕新崛起典范,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照习近平总书记对嘉兴“逐渐缩小城乡差别,使城乡居民共同富裕、共享现代文明”的指示和“嘉兴完全有条件成为全省乃至全国统筹城乡发展的典范”的嘱托,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大力弘扬伟大建党精神、红船精神,守好红色根脉、赓续红色血脉,积极发扬“平和报本、勇猛精进”的平湖城市精神,让高质量发展的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努力在示范区、典范市建设的新征程中勇立潮头、勇当标兵,奋力推动金平湖新崛起蝶变跃升、跨越发展。

三、高质量发展勇当共同富裕新崛起典范,要聚焦聚力“六富六典范”,努力绘就金平湖新崛起的崭新图景。到2025年,高质量发展勇当共同富裕新崛起典范取得明显实质性进展,共同富裕的物质基础进一步夯实、区域协同格局进一步优化、城乡融合水平进一步提升、群众获得感进一步增强、文明风尚进一步浓厚、安全底线进一步巩固。

四、“十四五”时期是勇当共同富裕新崛起典范的“第一程”,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竞争力提升、现代化先行的关键期,应当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嘉兴市委、平湖市委的战略部署,突出重点,抓好创新性、突破性的重大举措,深入开展“经济发展提质增速、首位战略整体跃升、城乡统筹领跑竞跑、创新创业增收致富、公共服务优质共享、文化文明新风倡树、公园城市示范建设、县域社会整体智治、党建高地全域创建”九大行动,形成一批独具平湖特色、全省领跑先行、全国争创一流的共同富裕标志性成果。

五、市人大常委会应当依法行使好重大事项决定权,坚持与改革决策相衔接,与勇当共同富裕新崛起典范相适应,在“大场景”中找准“小切口”,切实发挥好决定决议“短平快”优势,为勇当共同富裕新崛起典范提供法治保障。

市人大常委会和各镇人大、街道工委应当坚持依法监督、有效监督,围绕高质量发展勇当共同富裕新崛起典范的重点、难点和关键点,通过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专题询问等方式,推动勇当共同富裕新崛起典范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地落实;深化预决算、国有资产管理、地方政府债务审查监督,推动完善再分配制度,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强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等实施情况的监督,优化市域空间布局,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

各级人大代表应当从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高度,认真履行代表职责,通过走访、调研、视察、进代表联络站等方式,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愿望、呼声和要求,积极提出与勇当共同富裕新崛起典范相关的议案、意见和建议,向人民群众宣传共同富裕的时代意义、核心要义、本质内涵、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具体举措等,以爱岗敬业的实际行动引领和带动全市人民积极投身勇当共同富裕新崛起典范的伟大实践。

六、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可示范、可推广,高质量、走前列,有突破、有创新”的要求,建立健全推动勇当共同富裕新崛起典范的体制机制,科学设立评价体系和目标指标体系,健全上下联动、高效协同的实施机制,大力推进改革创新,保证中央和省委、嘉兴市委、平湖市委决策部署及本决定的贯彻实施。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做好勇当共同富裕新崛起典范的组织实施工作,细化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实行清单式推进、闭环式管理,创造性、系统性落实各项目标任务。

七、市监察委员会应当积极履行法定职责,围绕勇当共同富裕新崛起典范的目标和重点任务,突出监督重点、明确监督路径、完善监督机制,促进各类监督贯通融合,健全贯彻重大决策部署的督查问责机制,高水平强化正风肃纪反腐。高标准推进清廉平湖建设,加强监督检查,一体推动实现清廉平湖和各项阶段性目标,为勇当共同富裕新崛起典范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和发展环境。

八、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应当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找准服务保障勇当共同富裕新崛起典范的结合点和着力点,围绕知识产权保护、要素市场化配置、公共服务社会化、社会治理创新、和谐劳动关系建设、特殊群体保护等方面,依法履行审判、法律监督职能,加快数字法院、数字检察建设,提升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为勇当共同富裕新崛起典范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九、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科学技术协会、残疾人联合会、工商业联合会等群团组织,应当结合各自工作对象特点,发挥各自优势,坚持务实、积极作为,激发社会各界参加勇当共同富裕新崛起典范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发挥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功能,发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引导和约束作用,协助做好经济发展、基层治理、民生保障、乡村文明等方面相关工作,实现自治、法治、德治、智治融合,促进乡村振兴和新型社区建设。

鼓励和引导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和个人等社会力量依法通过捐赠、互助互济、志愿服务等方式,积极参与和兴办社会公益事业,参加勇当共同富裕新崛起典范的建设。各类企业及经营者应当弘扬浙商精神,履行社会责任,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与员工共享企业发展成果。

十、高质量发展勇当共同富裕新崛起典范,必须毫不动摇地将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贯穿于全过程、各领域、各环节,将党的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转化为推动勇当共同富裕新崛起典范的强大动力和坚强保障。各级各部门要以守好红色根脉的政治自觉,始终保持奋进姿态,推动各领域各方面政策制度系统性变革,主动承担全国性、全省性的改革试点、探索示范任务,率先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性突破性成果,为全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新时代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窗口作出更大贡献。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1-08-27 (2021年8月26日平湖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通过) 5 5 嘉兴日报平湖版 content_150353.html 1 3 平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促进和保障高质量发展勇当共同富裕新崛起典范的决定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