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被告人钱某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被告人蒋某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缓刑一年八个月……”短短2个月,平湖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2名工作人员挪用公款购买理财产品受到了严肃查处。从市委巡察发现问题线索到市纪委市监委纪检监察室提前介入,在最短的时间内实现了问题深挖、线索移送、立案审查调查,彰显了巡察威慑力。这还得归功于我市积极探索的巡察监督与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四项监督”的贯通融合实践成果。
原来,在当年的市委巡察中,平湖市委第一巡察组在对商务局下属国资单位平湖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的巡察中发现,公司下设的商店自2017年以来有多笔10万元以上大额资金进出。发现这一蹊跷后,巡察组进行了深入了解,在随后召开的巡察中期情况汇报会上,这一问题被列入“进一步了解关注类”问题线索,经研究决定由市纪委市监委提前介入。后经市纪委市监委纪检监察室调查,发现商店负责人钱某某、营业员蒋某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商店公款,以个人名义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或出借给他人用于经营活动,获得理财利息等收益。最终,市纪委将两人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市纪委市监委相关纪检监察室提前介入,有利于协助市委巡察组对问题线索深挖细查、精准研判,推进巡察监督成果进一步转化。”市委巡察办负责人说,这也是“四项监督”贯通融合的优势所在。
为了提升巡察工作质效,着力破解基层监督存在的“信息沟通不充分”“责任边界不清晰”“统筹衔接不紧密”等问题,我市充分发挥巡察综合监督平台作用,紧扣巡前、巡中、巡后三个环节,在前期探索实践基础上,出台了巡察监督与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贯通融合“12条标准”,深入推进巡视巡察上下联动。
作为嘉兴市“四项监督”贯通融合试点县(市),我市的“12条标准”也为“四项监督”的探索创新提供了“平湖样板”。“在巡前环节中,我们通过向市纪委市监委、市委组织部等单位征询工作建议、提供《巡前监督信息通报清单》、与市纪委市监委集体会商研判提供需要巡察关注的重点、纪检监察干部与巡察干部双向流通等四大举措,牢牢抓住监督信息、监督对象、监督重点、力量调度四大要素,破解了以往‘背对背’工作带来的重复监督问题,实现了统筹谋划、资源共享。”巡察办负责人说。
巡察工作监督手段有限,“12条标准”也提出了一些创新性的举措,包括市纪委市监委联系纪检监察室负责人列席巡察组组务会议研判重要问题,市纪委市监委等单位在调阅资料、查询信息、询问知情人等方面予以协助,邀请市纪委市监委分管领导对巡察发现的重点问题线索、重点问题进行会商研判,以及市纪委市监委成立专班对巡察移交问题线索快查快办,这些举措保障了巡纪深度联动,释放了“双剑合璧”的倍增效应。在开展人防领域专项巡察期间,市纪委市监委就成立专班,与巡察组无缝对接,快速查处了市建设局原副局长黄锡云严重违纪违法案,收回拖欠、缓缴和未按规定收取的人防易地建设费等9800余万元,推动人防系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走深走实。
巡察监督的落脚点是“推动改革、促进发展”,如何做好巡察监督的“后半篇文章”就成了重中之重。根据巡察组出具的“体检报告”,联合“开好药方、做好手术”也成了推动巡察整改提质增效的关键。为此,我市突出结果导向,探索建立了方案报告“三方会审”机制、重点问题的“挂牌督办”机制、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监督清单”机制、巡察整改质效评估机制,压实被巡察党组织整改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责任,彰显巡察监督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在市委第十轮巡察对村社区党组织发现的问题中,市纪委市监委就对惠民利农政策兑现不够及时、债务长期挂账等8个重点问题进行了挂牌督办,推动查处了2名村干部违纪案件,切实督促巡察中发现的问题整改落实到位,在基层形成了强大的震慑。
■记 者 李雨婷
通讯员 郑丽华 童 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