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在位于市区明湖旁的公益诉讼创新实践基地的增殖放流点,市检察院联合相关部门开展了一场增殖放流生态修复活动,部分志愿者和非法捕捞案件当事人计某也参与其中。
计某因在禁渔期内驾船至我市内陆外荡水域捕捞黑鱼、鲤鱼、鲫鱼、白条鱼等水产品共计2.96千克,破坏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其得知将开展增殖放流活动,主动要求参与,以实际行动认错悔过。
活动当天,在渔政工作人员的指导和安排下,一会儿工夫,10万尾鱼苗奔涌入明湖。增殖放流结束后,在相关派员的见证下,市农业农村局与计某签订了非法捕捞水产品生态损害赔偿协议,计某当场交纳生态损害赔偿金3000余元。
“通过增殖放流的方式,让非法捕捞者由‘破坏者’变成‘修复者’,弥补渔业资源的损失,有助于形成以鱼护水、以水养鱼的良性循环。”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说。
■通讯员 章佳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