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平湖市人民法院财政票据遗失信息予以公告。
(2017)浙0482执2045号案件交款人陈荣超,金额42253元,已开具《浙江省法院诉讼费专用票据(结算)》发票,票据号:1500102948#,由于保管不当,票据第二联收据联、第四联附卷联丢失。特此公告票据作废。
平湖市人民法院
2021年8月16日
减资公告
平湖天众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股东会商议决定,拟将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人民币)减少至100万元(人民币)。根据《公司法》规定,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平湖天众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
2021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