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章佳明
郑女士在深受“套路贷”虚假诉讼之害且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长达四年之久后,终于摘掉了别人眼中“老赖”的帽子。她给市检察院送来了一面“维护法律尊严 公正执法为民”的锦旗。
今年4月19日,市检察院制发《检察建议》,建议法院终结对原告阚某与被告郑女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执行。
“名字很快就会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删除。”当承办检察官将这个情况告知郑女士时,她心中长长地舒了一口气:“现在我终于可以抬起头来了。”
郑女士被“套路”失信的事情,还要从2016年她参与的一起民间借贷说起。
受闺蜜忽悠,她钻进了“套路贷”陷阱
2016年年末,郑女士需要一笔10万元的资金来进行紧急周转,正当她为如何筹到这笔钱而焦虑万分时,她的一位闺蜜帮她想了一个“点子”。这位闺蜜信誓旦旦地告诉郑女士,她和某商业银行的一位高管很熟,只要能在该银行制造出10万元的流水凭证,就可以帮忙从银行贷款10万元出来。
由于平日里两人经常在一起玩,郑女士对自己的这位闺蜜信任有加,并没有对她的“点子”产生任何怀疑。但现在如何才能制造出银行的10万元流水凭证呢?这时,这位闺蜜又告诉郑女士:“我认识一家叫浙江吉磊的民间借贷公司,老板谢某和阚某我都熟悉,可以先从他们那里调个10万元,稍微付四五天的利息,然后我把钱拿去帮你做银行流水,贷款出来后再把钱还上就可以了。”
看到自己的小姐妹这么热心地帮自己出谋划策并可以解决燃眉之急,郑女士决定试一试闺蜜说的这个方法。然而,郑女士万万没有想到,这个看似热心的闺蜜,正在一步步地诱使郑女士踏入“套路贷”的陷阱。
2016年12月14日,在闺蜜的“牵线搭桥”下,虽然得知日利息高达每天1000元,但郑女士为了能早日做出银行流水凭证,还是决定向浙江吉磊公司的谢某、阚某等人借款10万元。当天,谢某和阚某就以扣除保证金、头息等为由,让郑女士签下了11.1万元的虚高借条,实际借款到手10万元,借款期限为5天。
拿到10万元现金后,郑女士将钱给了闺蜜,嘱咐她拿去尽快帮忙做银行流水凭证,并把款贷出来。当钱被闺蜜拿走的那一刻,也正是郑女士噩梦的开始。
5天后,不仅贷款没从银行里贷出来,闺蜜和那10万元现金也都“人间蒸发”了。事后郑女士得知,闺蜜根本没有帮忙去做银行流水凭证,而是拿着这些钱直接跑路了。
看着郑女士无力偿还本息,谢某、阚某于2017年1月10日、13日迫使郑女士分别签下了2万元、3万元的两张虚假借条。同年2月13日,阚某持有郑女士亲笔签名的共计16.1万元的借条,向法院提起了民间借贷纠纷民事诉讼,郑女士败诉。在执行过程中,法院未发现郑女士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于是向郑女士发出限制高消费令,并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扫黑除恶“扫”出民事虚假诉讼线索
2020年,在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收官之年,浙江吉磊公司的谢某、阚某等人组成的恶势力团伙因涉嫌诈骗罪、非法拘禁罪被公安机关一网打尽,该起刑事案件于同年9月被移送至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承办此案的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在案件办理的过程中调查核实,2016年年底至2018年年初,谢某和阚某等人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收取头息、保证金、GPS费、家访费、违约金、保证金等方式虚增贷款金额,以拍照、银行转账等制造虚假给付痕迹,在被害人无力偿还债务后,以金额虚高的借款协议、虚假的给付凭证向法院提起诉讼并以此胜诉,涉及包括郑女士在内的被害人近20名。
这是一条再明显不过的虚假诉讼线索。第一检察部立即按照市检察院内部线索移送大协作机制,制发《案件线索移送函》,案件管理部门将该线索移送至第四检察部。
民事检察监督让原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再行审理
2020年10月14日,市检察院正式启动民事生效裁判监督程序,第四检察部的承办检察官在顺着线索认真梳理原审卷宗及证据材料后,进一步查实了谢某、阚某等人通过开设公司实施“套路贷”并持债权凭证虚假起诉的事实。据此,检察机关对原审案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
经过法院对原审原告阚某与原审被告郑女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进行再审后,今年3月5日,法院裁定该民事虚假诉讼撤销原审判决,驳回原审原告阚某的起诉。该再审裁定生效后,市检察院及时启动执行监督程序,建议法院对执行案件终结执行。
“感谢检察院对虚假诉讼的监督……虽然我只看到了一个结果,但我更知道你们公检法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我们看不到的地方所付出的努力和工作量……”这是郑女士发给检察官的一段微信留言。
据了解,市检察院聚焦民事生效裁判监督,努力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2019年以来从办理的“黑恶犯罪”或者“套路贷”刑事案件中获得监督线索,向法院发出虚假诉讼案件再审检察建议40件,法院全部予以采纳并启动再审程序,撤销了原审判决,有力保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司法权威和司法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