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易邮宝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拟与浙江正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进行合并,公司合并采取吸收合并的形式,合并后,浙江易邮宝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为存续公司,浙江正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解散。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合并双方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的浙江易邮宝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承继,拟合并公司的债权人可自发布公告之日起45日内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
浙江易邮宝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浙江正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债权人未在上述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公司合并将按照法定程序实施。
特此公告
浙江易邮宝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承继公司)
浙江正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2021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