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林旭东
本报讯 4月23日,我市有关部门执行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生效裁定,依法对徐某某户被征收房屋实施强制拆除,并给予妥善安置,顺利推进南河头地块征收工作进程。
徐某某户房屋位于当湖街道南河头62号,面积26平方米,该户房屋于2018年被纳入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征收开始后,徐某某户要求先行解决遗留信访问题后再行处理被征收房屋的补偿。征收部门多次与该户约谈协调,但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为加快推进征收工作进程,切实维护广大被征收户利益,经房屋征收部门提请,2020年5月,平湖市人民政府对该户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2020年12月送达履行催告书,经催告后该户仍未履行。今年3月,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行政裁定,准予强制执行。
市有关部门对该户被征收房屋实施强制拆除后,根据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内容,将该户妥善安置,房屋基础生活设施已保障到位,工作组将继续做好相关后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