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队伍教育整顿,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切实加大执行力度,进一步强化执行干警“为群众办实事”的理念,3月31日凌晨,在嘉兴中院的统一部署下,市法院开展了夜间执行行动。
本次行动全程连线嘉兴中院,使用单兵系统实时共享执行画面。执行干警兵分两路奔赴我市各镇街道开展行动,同时邀请市检察院检察官参与执行监督。
凌晨4点,30名执行干警整装待发。天虽然下着雨,但干警们执行热情高涨。夜间突袭,直击现场——
3月31日 4:10
当湖街道——兴阳花苑
“我要在家照顾孩子……”
执行二组率先来到被执行人位于兴阳花苑的住宅。被执行人皇甫某某睡眼惺忪地打开了房门。
皇甫某某与申请执行人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额共48万元,执行员多次联系查找均无果,经本次行动终于找到其人。
鉴于皇甫某某家中还有幼子无人照顾,执行干警遂向其送达传票,传唤其白天到法院处理案件。
3月31日 5:00
独山港镇——龙吟花苑
“我是真的没钱啊!”
执行干警来到被执行人童某某位于独山港镇的住宅。经过多次敲门,终于叫醒了童某某。
童某某因离婚纠纷未支付补偿款而被申请强制执行。现场,童某某表示无履行能力,执行干警向其宣读拘传票,将其拘传到法院作进一步处理。到院后,承办人联系到申请执行人,协调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童某某支付了第一期款项1万元。
由于童某某此前拒不申报财产,市法院依法对其采取罚款措施。
3月31日 7:00
钟埭街道——大力村
“他一早就出门去了。”
执行干警赶到被执行人强某某的住处时,发现只有被执行人的妻子在家。经询问得知,强某某一早就出门了。经过沟通,强某某妻子配合拨通了强某某的电话。执行干警通过电话传唤强某某到法院处理案件。
强某某到院后,承办人联系了申请执行人。经沟通,强某某最终还清了所欠款项3.5万元。
鉴于强某某拒不申报财产且未主动履行付款义务,市法院依法对其采取罚款措施。
3月31日 7:30
曹桥街道——勤安村
“我愿意配合法院执行。”
随着行动的深入展开,天色逐渐转亮,执行干警来到曹桥街道,与正要出门的被执行人陆某某遇个正着。
陆某某欠银行借款及利息4.8万余元尚未偿还。见到前来的执行干警,陆某某态度良好,表示愿意配合法院执行,随即被传唤到法院作进一步处理。
此次夜间执行行动,主要聚焦涉民生、涉金融、涉民企等案件,旨在推动执行案件有效解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胜诉权益。行动中,共拘传被执行人9人,其中:实施司法拘留2人,罚款12人、1.8万元,和解7件,执行完毕12件,执行到位金额77.89万元。
■通讯员 游情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