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委巡察工作部署,十四届市委第十三轮巡察共组建4个巡察组,于2021年3月中旬至2021年5月中旬,对全市7个单位党组织开展常规巡察。现公告如下:
一、巡察对象
十四届市委第十三轮巡察对象为市委办公室、市人大机关党组、市政府办公室党组、市政协机关党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委、市生态环境分局党组、市公积金中心党组。同时,根据嘉兴市委巡察工作统一安排,嘉善县交叉巡察组对市法院党组、市公安局党委开展交叉巡察。
二、信访举报受理范围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干部群众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中共平湖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被巡察党组织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近五年来调离、退休、退出现职的原领导班子成员,下一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在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按照巡察“三个聚焦”内容,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选拔任用干部、权力运行、干部作风以及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等方面的情况,或提出意见建议。
三、反映问题联系方式
电 话:0573-85061112(市委巡察办);
电子邮箱:xunchaban@pinghu.gov.cn;
邮政信箱:浙江省平湖市胜利路380号市行政中心1号楼1141室,邮编314200。
中共平湖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3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