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c04版:平安平湖

“哥哥帮我赢PK!”,这样的直播涉嫌犯罪吗?

检察官手记

屏幕那边的美女主播是那么的天生丽质、聪慧过人,肤白貌美大长腿,温柔体贴有内涵。和她聊天你会发现自己原来那么有吸引力,她好像永远都体贴着你,非常想和你一起奔向幸福的远方……她时不时会邀请你看她直播,让你在她直播的平台上充值,这样你就可以为心爱的人刷礼物,助她冲榜……但是,你知道“主播误区”吗?

阿鹏(化名)年纪已经不小,却一直单身,且被家里催婚催得紧,可无奈在外打工的他交友圈子有限,于是就想通过婚恋网站来为自己牵一段姻缘。

去年的一天,阿鹏通过婚恋网站认识了一位名叫“露露”的女孩,两人互加微信后就开始了聊天。女孩自称在一家奶茶店上班,还有个做主播的副业,并让阿鹏下载了一个直播平台的APP。下载之后,阿鹏收到了女孩提供的进入直播间邀请码。通过观看直播,阿鹏发现原来露露是个如此美丽可人的主播,而且经过直播互动,进一步确定了屏幕里的这位美女主播就是和自己一直聊天的露露本人,阿鹏对露露的好感度一下爆棚。

经过半个月时间的“线上交往”,露露“同意”阿鹏成为她的男朋友。从那之后,露露就经常撒娇要求阿鹏在直播平台充值给其打赏增加活跃度,并称自己很想离开现在的经纪公司,来到阿鹏所在的城市一起生活。可公司有要求,只有完成一系列的直播任务,以及赢得和其他主播的多次PK后,才能离职,而这些任务都需要通过观众充值,进行刷礼物、冲榜单来实现。为了自己的爱情,阿鹏一头扎进了充值的“无底洞”内……

这是一起真实案例,阿鹏只是“为爱充值”众人中的一员。那么,如果主播和主播团队“套路”观众来充值打赏、刷礼物、冲榜单,这样的行为是违法犯罪吗?

去年6月,市检察院受理了这起主播团队涉嫌诈骗案。该主播团队利用美女主播引流吸粉,安排男性的艺人助理、艺人经理冒充美女主播的身份,虚构事实与被害人聊天、交友、谈恋爱,然后让被害人下载注册“某直播”APP观看主播直播。并要求被害人在直播中打赏,再虚构帮助主播刷礼物、冲榜单以及完成和其他主播PK等一系列直播任务后,就会和被害人“奔现”,诱使被害人在“某直播”APP上大量充值给主播刷礼物、助力冲榜。

同时,该主播团队利用后台账号任意控制PK主播的输赢,让被害人支持的主播不能连续完成指定任务,诱使被害人进一步充值,从而达到敛财的目的。该案经过7个月的跨省侦查,公安机关在厦门依法以涉嫌诈骗罪抓获了以犯罪嫌疑人林某龙为首的诈骗团队10余人。

去年8月27日,市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本案提起公诉。经检察机关审查,犯罪嫌疑人林某龙成立“某主播团队”,以公司为“外衣”,采取了公司化运作方式和管理架构,在公司内部设立主播、艺人助理、人事经理等职务,设置奖惩制度,有一系列引流、推手的流程,有专门的聊天话术话本,各职务人员之间有前后勾连,形成规模庞大的黑灰产业链。至案发时,该犯罪团伙诈骗金额总计达320余万元。

今年1月14日,市法院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林某龙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其余同案被告人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十年四个月不等的刑期。

该案中的主播团队及旗下主播们的行为,与合法的网络直播行为存在明显区别:从主观上看,他们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具有“不劳而获”的妄图 ;从客观行为来看,他们不是通过自己的才艺表演、推销商品等正当途径来获利,而是以“谈恋爱”“奔现”等为幌子,使用虚假的身份、捏造虚构的事实、运用话术剧本以及后台暗箱操纵等手段,诱骗观众大额充值,从而非法获利。

此种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理当追究刑事责任。

【检察官提醒】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依托互联网直播平台实施诈骗的犯罪案件。许多犯罪行为人在被捕后,还辩解称,是观众自愿打赏,他们并未诈骗。所谓言不信者,行不果。从事网络直播职业,如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钱财,就可能会涉嫌诈骗犯罪。网络永远不会是法外之地。

令人震惊的是,本案中有11名犯罪行为人在犯案时还是未成年人(已另案处理),他们大都学历不高,小小年纪就出来闯荡社会。未成年人能够较快地接受新鲜事物,这是好事,但是由于未成年人心智不成熟,易受他人蛊惑和引诱,法律意识淡薄,在新型的网络诈骗中,未成年人占的比例越来越大。面对这种情况,社会、家长应该携手合作,预防犯罪低龄化。保护好祖国的花朵,我们永远在路上。

■通讯员 平亦和

2021-03-04 检察官手记 5 5 嘉兴日报平湖版 content_97092.html 1 3 “哥哥帮我赢PK!”,这样的直播涉嫌犯罪吗?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