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C01版:今日平湖报

我市全面启用 不动产登记电子证明

■记者 黄金凤

本报讯 为进一步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关于印发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不动产登记“一件事”便利化行动方案的通知》《关于协同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我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自2021年3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全面推广使用加盖电子印章的不动产权电子证明。

3月1日起,全市抵押权登记(含首次、变更、转移)和预告登记(含设立、变更、转移)业务原则上只出具不动产登记电子证明(登记申请表不再区别电子、纸质证明,统一归同为电子证明)。个人用户可登录浙里办账户,进入嘉兴市不动产登记网上办事大厅(平湖市)首页,点击进入电子证书领取。

各金融机构等抵押权利人应积极配合推进和使用电子证照,如确有需要,经抵押权利人申请,可换领纸质不动产登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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