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 者 汤智娟
通讯员 李春耀 吴 恋
野生动物资源是生物圈中最为重要的组成部分,不仅具有极高的科学价值、经济价值、文学美学价值,更是大自然赐予人类最为宝贵的财富。长期以来,浙江省高度重视野生动物保护工作,1998年《浙江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实施,为全省野生动物保护提供了制度保障和方向指引。地处长三角腹地的金平湖,自然资源禀赋得天独厚,不少一级、二级“国保”眷恋这片土地,繁衍生息。近年来随着我市生态环境的不断改善,野生动物种类和数量不断增加,对野生动物保护工作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善待野生动物,是现代城市文明的标志之一,更是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不可缺少的内容。从根本上说,保护它们就是保护我们自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委书记、局长徐海飞说。一直以来,该局将野生动物保护作为生态建设的重点工作之一,持续强化野生动物保护常态化宣传、检查和行政处罚力度,构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协同”的多元保护格局,为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强化宣传引导
不光“知之”还要“行远”
九龙山国家森林公园是我市野生动物资源的聚集地,也是野生动物保护的重点区域。去年4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三木环保志愿者,在林场的南湾炮台开展了以“爱鸟新时代,共建好生态”为主题的爱鸟周宣传活动。“野生动物保护的学问竟然有这么多”“原来像麻雀、燕子这些都是‘三有’保护动物”……志愿者们通过悬挂横幅、摆放宣传展板、发放倡议书、赠送环保宣传袋等形式,广泛宣传野生动物保护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得到了过往群众的积极参与和支持。
不仅仅是九龙山,结合本地野生动物资源状况及其栖息繁衍规律,我市于去年2月发布了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禁猎期通告,将禁猎区由原先的九龙山区域扩展到全市行政区域范围,实行全年禁猎。
作为全市陆生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把目光放到全市层面,加强与“自然之友平湖小组”“美丽家园”“让候鸟飞”“嘉兴港区尖峰应急救援大队”等社会公益组织的合作,利用“世界湿地日”“国际生物多样性日”等主题日开展大型宣传活动,并结合日常巡查做好常态化宣传,引导社会公众自觉抵制、主动举报滥食野生动物行为。去年,新冠肺炎疫情突发,引发了公众对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关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第一时间联合相关部门,先后深入全市主要餐饮店、农贸市场开展科普宣传,督促经营者依法经营,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杜绝野生动物上餐桌,并与餐饮单位签订保护野生动物承诺书1800余份。通过多渠道发声、多形式宣传,提高了群众保护野生动物的参与度,营造了保护野生动物的浓厚宣传氛围。去年全年,共发放倡议书2万余份。
除了做好常态化宣传,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还把野生动物救助作为保护生态资源的重要环节抓好抓实。红隼是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由于体重较轻、有较好适应城市生活的能力,因而人们又叫它 “城市小猎人”。去年5月,在热心群众的帮助下,该局工作人员曾在新埭镇鱼圻塘村救助过一只受伤的红隼,并将其及时送往浙江省野生动物救护繁育管理中心。因为施救及时,红隼得到了有效保护。据统计,去年全年我市共救助野生动物26次(29只),主要为野生鸟类(以夜鹭、绿鹭、红隼、猫头鹰等为主),其中国家二级保护动物4次(7只)。
深化专项行动
既抓“保护”又抓“打击”
每年入秋后,伴随着候鸟迁徙,总是有偷猎者悄悄张开“天罗地网”,盘算起自己的“生财之道”。针对这一实际情况,去年11月底至12月底,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启了“护飞”模式,发动市、镇、村三级力量开展了“保护候鸟迁徙”专项行动,为这些林间“精灵”温暖过冬保驾护航。
“斑鸠属于‘三有’保护动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六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义务。禁止违法猎捕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在专项行动过程中,该局工作人员发现一农户家门口关养着一只斑鸠,通过对户主的询问,了解到该斑鸠无意飞入农户家中。因为农户一时觉得好看,便将其关养在笼子里。了解情况后,工作人员认真向农户解释了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条例,农户当下便将斑鸠原地放生,并表示今后将积极做好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杜绝驯养野生动物。
在教育引导的基础上,通过为期一个多月的专项行动,市、镇、村三级重点加强对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繁殖地、集群活动区、越冬地、迁飞停歇地的野外巡护和监管,共出动人员536人次,完成了84处苗圃、14964亩森林的核查,总计清理鸟网75具,从源头斩断了伸向候鸟的“黑手”。
围绕“平安平湖”“平安林区”建设目标,去年该局还深入开展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各类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涉林违法犯罪活动。例如在去年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联合全市各镇街道、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开展了“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排查”专项行动,对全市范围内的所有林地、集贸市场、餐馆饭店、花鸟市场、渔具店、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场所等进行大清查、大整治,有效阻断野生动物疫源疫病传播扩散途径。据统计,去年全年共出动检查587人次,检查市场、饭店等野生动物经营场所844家,检查捕捞渔船106艘,破获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案件2起,抓获违法嫌疑人2名,处罚金额2万多元,收缴野生动物15只。与此同时,联合各镇街道和林场常态化开展野生动物日常巡护,重点针对苗圃、片林和九龙山区域,全力保护全市野生动物资源安全,全年共开展巡护活动26次,出动人员1281人次,检查野生动物野外活动区866次。
严格行政处罚
不仅“治标”而且“治本”
在诸多鸟类中,鹦鹉因具有聪明可爱、毛色绚丽的特征,成为很多人挑选宠物的心仪之选。然而,并非所有鹦鹉都能自养,因为有的鹦鹉属于濒危物种,更是名列国家重点保护动物,个人不得随意买卖、饲养。
去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就曾破获过一起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案件。案件当事人方某在未取得驯养繁殖许可的情况下,通过网络购买了“小太阳”鹦鹉一只,饲养在家中。经鉴定,“小太阳”鹦鹉属于鹦形目鹦鹉科绿颊鹦哥,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Ⅱ(对应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最终,执法人员没收了“小太阳”鹦鹉,并对方某处涉案野生动物评估价值2倍的罚款,计人民币2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据该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我国只有桃脸牡丹鹦鹉、虎皮鹦鹉和玄凤鹦鹉(又名鸡尾鹦鹉)可以购买饲养,其他鹦鹉都属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除却非法购买需要承担相应行政处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但凡涉及非法捕猎、杀害、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任何一个环节均属犯罪,都将受到严厉处罚。据统计,去年该局共办理野生动物保护行政处罚案件20起,没收违收所得18.7万元,罚款金额23.9万元。
野生动物等自然资源保护涉及部门众多,为进一步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我市还不断深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工作,创新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提升对破坏野生动物等自然资源行为及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震慑力。
去年3月,我市出台了《关于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协作工作的通知》,建立了浙江省首个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协作工作制度,以此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行政机关职能作用,共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同年4月,《平湖市有关单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和《平湖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发布,明确了各部门单位生态环境保护具体工作职责和有关部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分工,有力推进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落实落细、落到实处,筑牢了生态环境安全防线。去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共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2个,合计赔偿金额8.1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