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C02版:要闻

平湖市人民政府 关于给予平湖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 有功集体和个人行政奖励的决定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独山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2018年以来,全市上下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始终以“为民靠民、常态长效”为根本遵循,以基础设施建设、专项整治提效、文明素质提升“三个十大”专项行动为重要抓手,深入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各项工作,着力建设“崇德向善之城、文化厚重之城、和谐宜居之城”,以优异成绩成功摘夺“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桂冠。

三年来,各级各部门勠力同心、齐抓共管,广大干部群众众志成城、攻坚克难,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个人。为激励先进、鼓舞干劲,动员全市干部群众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昂扬的斗志,持续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进一步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建设常态长效,根据浙江省、嘉兴市有关行政奖励的规定,市委、市政府决定,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市委宣传部等13个集体予以记集体三等功奖励,对市纪委、监委等102个集体予以记集体嘉奖奖励;对黄永军等43名同志予以记个人三等功奖励,对范丽敏等310名同志予以记个人嘉奖奖励。

希望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立新功。全市上下要以先进典型为引领,唯实惟先、善作善成,不断擦亮“全国文明城市”这块金字招牌,让文明成为“金平湖”最耀眼、最温暖、最幸福的底色,为打造“重要窗口”最精彩板块的新崛起之城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平湖市人民政府

2021年1月22日

2021-01-25 5 5 嘉兴日报平湖版 content_82770.html 1 3 平湖市人民政府 关于给予平湖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 有功集体和个人行政奖励的决定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