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出台《关于全面推进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聚焦强化创新平台建设、加强创新主体培育、提升企业研发能力、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健全金融体系等5个方面,细化14条具体措施,着力构建起“产学研用金、才政介美云”十联动创新创业生态系统,为全面实现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科技支撑。
强化战略科技力量
加强创新平台建设
为进一步强化战略科技力量,加强创新平台建设,我市重金鼓励建设引进各类高能级创新平台。《意见》指出,在加强重大科技创新载体建设方面,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分别给予 100 万元、20 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嘉兴市级新型研发机构,按照省、嘉兴市有关政策予以支持;在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方面,提高对新认定的省级、嘉兴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补助,由原来100万元、50万元提高到200万元、100万元。同时,提高对新认定的省级和嘉兴市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的补助,由50万元和20万元提高到70万元和50万元;在上级对相应级别科技孵化器(域外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开展年度绩效考评中,对考评优秀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考评良好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参加嘉兴市科技孵化企业创新创业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的科技孵化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和嘉兴市级双创示范基地,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和20万元的奖励。
此次新政的一大亮点,是首次增加了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的相关奖励政策。《意见》明确,列入省级、嘉兴市级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创建的, 分别给予每家综合体建设(依托)单位400万元、200万元的专项奖励资金。每年分别给予省、市两级综合体运营单位150万元、50万元的运营经费,连续支持3年。对综合体建设运营单位给予前两年90%、第三年50%租金奖励,最高限额300万元。对能为综合体对应产业提供核心创新服务的服务类企业和机构,经审核确认后,每年按50%给予租金奖励,最高限额50万元,按20%给予研发设备奖励,最高限额50万元,连续支持3年。对综合体内按政府要求建设的重大公共服务设施(不含基建),经审核确认后,对由民资、国资投资的,分别按实际发生额给予100%、50%建设奖励,最高限额500万元。省级综合体建设期满经省级考核优秀、良好的,分别给予运营单位100万元和80万元的绩效奖励,嘉兴市级综合体建设期满经嘉兴考核优秀的,给予运营单位50万元的绩效奖励。
提升企业研发能力
支持建设高水平研发机构
实施科技企业“倍增”计划,夯实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意见》提出,狠抓科技企业培育提升,对新认定为省创新型领军企业、省创新型领军培育企业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5年内企业综合绩效评价不列入D类。规上工业企业研发费用投入的,对当年度企业综合绩效评价得分在A类和B类的给予下降一档。
大幅度提高科技计划项目企业牵头比重,通过加大企业研发投入、加强企业研发能力建设、鼓励企业参与制定标准等措施,引导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鼓励科技企业承担起省级以上“卡脖子”技术攻关项目,促进科技企业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通过验收的,给予100万元奖励。与此同时,对符合相关领域的项目攻关和技术创新,经市科技计划项目立项验收后的重大类、重点项目,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的奖励;验收基本通过的项目,以上奖励减半执行。对省级高新区、农业科技园区、创新综合体等创新载体,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平湖市级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并优先推荐省重大专项。
支持建设高水平研发机构,对新认定的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等,由原先一次性给予不超过5000万元奖励提高到给予50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补助由原先的200万元提高到2000万元。同时,新增对新认定的省级重点实验室、嘉兴市级重点实验室给予50万元奖励的条款,鼓励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建设面向产业的实验室、研究中心、创新中心和其他新型研发机构,打造产业科创研发制造高地。
建立健全金融体系
加速科技成果转化
《意见》指出,对以第一项目完成单位(个人)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的,一次性给予300万元奖励;对获得浙江科技大奖的,一次性给予80万元奖励;对以第二、第三项目完成单位(个人)获得以上荣誉的,分别按第一项目完成单位(个人)的60%、30%给予一次性奖励。
我市还十分注重科技成果的加速转化,对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对产业集聚起战略性引领作用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按项目设备投资额的10%,连续3年给予累计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的奖励。通过省级验收的省级新产品试制计划(省级新产品)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最高限额10万元。通过竞价(拍卖)交易并成功产业化的项目,根据实际发生的技术合同交易金额一次性给予20%的奖励,最高限额50万元。
此外,依据《意见》,我市设立了总规模2000万元的科技支行信贷风险补偿基金,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承担有限代偿责任。同时,推动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建设,设立了总规模1亿元的市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鼓励有条件的镇街道相应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通过跟进投资或阶段参股投资初创期企业。对注册且备案在我市的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投向我市企业的投资比例超过60%的,给予创业投资企业3年内综合贡献情况全额奖励。
■记者 徐晓雯 通讯员 张 展